法官发执行短信释后果 当事人慑法律威严履行
2012-08-22 11:3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志强
  被执行人居无定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执行法官另辟蹊径,通过手机短信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牒”。8月21日,被执行人曾某委托亲友主动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缴纳45000元执行款,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得予顺利执结。

  2011年7月,曾某因经商急需资金周转,先后三次向朋友王某共借款65000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追索,曾某仅陆续归还了借款20000元。剩余借款曾某一直未还,王某遂于2011年12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曾某未调解协议履行。2012年6月,王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曾某长期在外、居无定所,遂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曾某手机号码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在多次劝说后,被执行人干脆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8月21日,执行法官用手机短信向曾某发出最后“通牒”:“曾某,限你在2012年8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院将对你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10000元的强制执行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曾某最终委托本地的亲友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45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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