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陈至立致贺信 王胜俊作批示
2012-09-01 09:58: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昨天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致信祝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

  陈至立在贺信中说,值此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之际,我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妇联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代表和所有从事少年法庭工作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陈至立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始终把未成年人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司法保护理念,立足审判,能动司法,建立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和队伍,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全面开展挽救失足少年、涉诉少年司法维权的各项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和管理创新,为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发挥了引领、推动、示范、辐射效应。少年法庭涌现了以尚秀云、李其宏、詹红荔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得到党和国家的认可,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也在国际人权合作交流中展示了良好的中国形象。

  陈至立强调,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也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继往开来、开拓进取,更加自觉地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少年法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精神,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少年法庭工作,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丰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拓展少年司法维权的工作空间,推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王胜俊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全国法院特别是广大少年法庭法官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忠实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政策法律,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改革中谋发展,在探索中促完善,建立健全独具特色、卓有成效的少年法庭工作制度和机制,司法行为不断规范,特色审判不断加强,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少年法庭工作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王胜俊在批示中强调,当前,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少年法庭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希望同志们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始终将少年法庭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不断丰富、发展适合国情、特色鲜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少年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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