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
2012-11-01 08:54: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凯凯
  价值观,简而言之,即个体对周围事物的总体评价和看法。它关涉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对于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能否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或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对于一个团体来讲,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是否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对于该团体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至关重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前进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就必须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既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下面结合法院工作谈一下自己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忠,就是尽心尽力,“竭尽心力以任其事、服其职曰忠”;诚,就是发自真心,没有杂念,“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对于法院干警来讲,做到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自古以来忠诚就被视为一种高贵的精神品质。之所以高贵,是因为难得,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做到,甚至不付出巨大的牺牲都无法做到。作为法院干警,我们的工作繁重而琐碎,需要投入全部的精力和热情,而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却可能会遇到披着各种外衣的诱惑,有时这诱惑是光鲜的赤裸的金钱,有时这诱惑是人与人之间地位权力对比之下的失落与不甘,有时这诱惑又摇身一变为他人的不解和冷嘲热讽。而此刻,我们怎样能才坚守住自己内心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住这些外在的诱惑和内心的彷徨,释放出内心世界强大的定力呢?除了对这份事业本身的热爱之外,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忠诚的精神,需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我们党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之所以能够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巨大胜利,靠的就是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以及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目前,改革开放处于攻坚阶段,我们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各种问题及社会矛盾凸显,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的摆在全党面前”,有学者更是指出,目前我们党所面临的困境不逊于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因此,在当下的中国,强调忠诚的问题,强调理想信念的问题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们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务必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践行忠诚的价值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一颗无限忠诚之心,向身边的模范同志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勇于献身使命,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为民,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手中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为民司法是应然之义。首先,为民要做到心中有百姓,只有心中时刻为老百姓着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才能在工作中找到最能为老百姓接受的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才可能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其次,为民不是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去开展工作,而是要用一种老百姓可以感受和信任的方式去体现,要发掘内心一种善良朴实的品质去支撑,要真正把自己作为群众的服务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能脱离群众孤立办案、封闭办案,将司法工作神秘化。第三,为民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真正从理念、感情、行动上为民利民,亲民爱民,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对待群众的问题上,我们要尽量细致耐心,多听,多问,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要用对家人、朋友、亲人的爱心来接待群众,让他们打开心扉,把不满和疑惑都说出来,再对症下药,用公正公平的态度和工作方法抚平群众的不满心情,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公正是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是法官干警的神圣职责。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老百姓定分止争、打官司说理的地方,法院必须公正执法,法官必须主持公道,明断是非曲直。要做到公正司法,首先就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如果一个法官自己都认为法律只是一种工具,可有可无,认为“人治”优于“法治”,我们还怎能奢望其能公正地执法办案。其次,要严格依法办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既要注意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严守中立,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方案件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慎地对待每一起案件,认真核实甄别每一份证据,通过冷静分析与缜密推理,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三,公正司法必须依靠法官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过硬的业务能力来实现。为此,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俗语说 “活到老, 学到老”,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一是向自己学,注意总结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优点要注意保持,缺点要及时改正。二是向书本学,养成阅读的习惯,就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勤翻书;密切关注学界动态,掌握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广泛涉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三是要虚心向他人学习,学习领导及同事审查证据的方法、分析问题的思路、做民调工作的经验,不断反省自己,取彼之长补己之短。

  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更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美德。作为裁判者,法官只有保持廉洁,才可能做到不偏不倚,明断是非,惩恶扬善,其作出的裁决才可能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司法腐败将使民众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彻底失去信心,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讲,司法腐败都将是灭顶之灾。因此,法官必须廉洁,在廉洁这个问题上法官不能有任何条件或借口。保持清正廉洁,固然离不开外在制度的约束,但更重要的是法官自身的修养和内心的修炼。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腐败之产生固然有很多外在推力,而且有时候这种外在推力看起来似乎还起着决定性作用,但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主观内心。保持清正廉洁,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桩桩腐败的案例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问题,腐败就没有生存的土壤,反之,这个人迟早会成为腐败的俘虏。其次要淡泊名利,俗话说无欲则刚,腐败往往源于各种欲望,只有做到了清心寡欲,方能面对诱惑不动摇。美国学者约翰•小努南在比较了布莱克顿、培根、卡多佐、布兰代斯等几位普通法国家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后得出结论,法官应当追求简朴的生活方式,不应当追求奢华,贪欲和各种物质享受。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要甘于淡泊,甘于清贫,甘于寂寞,要保持平和淡泊的心态,善于自我调整,正确对待得失,正确对待地位名利。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不计名利金钱,兢兢业业工作的老法官,这些法官用自身不断加强的道德修养,维护了他们的一身正气。要使这一身浩然正气长存就必须时刻警醒,时刻反省,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居安思危,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大堤,培养高雅情趣,坚守廉洁底线,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提出了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的“三重境界”。其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也可以分为“三步阶梯”,即学习和认识、自觉贯彻执行、真正内化为自身价值体系的一部分三个阶段。如果只把政法干警价值观的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那么我们将只能停留在第一阶段。只有真正将其视为我们法官职业生涯的终极目标而去不断求索,才能真正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才将成为一种习惯而不是任务和负担。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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