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被执行人转让房子抵借款
2012-11-05 14:37:18
     中国法院网讯 (梁兴)  被执行人黄萍萍、桂诚向申请执行人黄海借款后,因无力偿还遂出外打工逃避责任。11月2日,广西省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劝说,并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按揭贷款)转让给申请执行人黄海,并以该房首付款119273元作为抵消借款。

  被执行人黄萍萍、桂诚系夫妻。2012年6月20日,桂诚向申请执行人黄海借款10000元,约定于2012年7月底前还清。2012年6月30日,夫妻两又向黄海借了100000元,约定于2012年7月29日前还清并写了借条。还款时限过后,被执行人未能还款,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受理并调解了这两起民间借贷案,双方约定2012年8月31日前还清所有的借款。过后,被执行人黄萍萍、桂诚外出打工拒不履行义务。10月4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内容履行义务为由,向田阳县法院申请执行。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家人也配合法院工作,多次劝说黄萍萍和桂诚。11月2日,执行法官又向被执行人耐心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法官的话有理有据,心服口服。当日,被执行人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按揭贷款)转让给申请执行人黄海,并以该房首付款119273元作为抵消借款。

  该案执行法官通过家人等多方渠道释法说理的方式打动当事人,使案件能有效执结,达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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