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存异来调解 原告被告获双赢
2012-11-20 15:20: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淮上频道 | 作者:孙大鹏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运用求同存异调解法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获得双赢。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余某被张某驾车撞伤,导致其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52天,并施行了内固定手术。余某与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多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经承办法官阅卷及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发现,双方对原告营养期限及护理期限争议较大,被告认为病历等证据仅表述为原告出院后需加强护理及营养,并未清楚表明其期限;原告则坚持其诉请,要求被告赔偿其出院后三个月的营养费及护理费。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可用求同存异调解法进行调解,双方可暂时避开争议的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而先解决其他无争议的赔偿项目。

  为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积极约谈原告,告知其争议的项目可保留诉权,待二次治疗后再次起诉,届时可通过司法鉴定等手段确定护理及营养期限,先行了结本次诉讼能够快速抽身,快速拿钱,更好的为二次治疗做金钱及身体康复方面的准备。并积极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向原告余某道歉,取得其原谅,双方握手言和。

  双方当事人表示,本次调解求同存异,为大家省了时间、省了精力,也没有伤和气,是一个双赢的好局面。被告张某及保险公司还表示待原告二次诉讼时,将积极配合法院化解纠纷,赔偿原告合理损失,争取早日从本起交通事故中解脱。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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