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法院“一二三”审判工作模式初见成效
2012-12-04 16:1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为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辽宁省辽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和资源配置情况于今年年初确立了 “一二三”审判工作模式。1—11月,辽河两级法院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14.44%,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比提高6.06%,执行到位率同比提高5.8%。该审判工作模式运行平稳,初见成效。

  统一一种认识。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执法办案上来,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便民、护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精品案件工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做好二大保障。一是加强制度保障。修改并完善《案件审判管理流程》、《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电子信息录入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案件标准》、《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形成了集案件标准、流程管理、信息录入、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审判制度体系。实行扎口结案制度,分管领导、庭长阅卷制度,逐案评查,月通报、季度总结制度,坚持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标,把结案数、结案率、调撤率、发改率、上诉率、信访申诉率、裁判文书上网数等重要业绩指标与法官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兑现奖惩。二是加强人力保障。打破法院层级限制,根据两级法院受案和工作情况,合理调配审判人员,加强业务部门的人员配置,保证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审判资格的年轻法官能够在审判一线发挥作用。建立法官支援机制,中院每年抽调二名青年法官支援基层法院,在缓解基层法官办案压力的同时不断提高年轻法官的业务水平。

  推进三大格局。一是推进“大调解”格局。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尤其是民生案件的处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和“平衡器”的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在立案、送达、证据交换等各个环节的庭前庭后调解及执行和解工作,争取一切可争取的机会,利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创造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来强化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发挥特邀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探索立案调解速裁室、交通事故速裁庭等速裁调解模式,构建立体化的调解格局,全方位地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快办案、办好案的目的。二是推进“大执行”格局。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广“链条式”推进和谐执行模式,着力推出立案阶段预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执行阶段和解和威慑并举的和谐执行模式。充分整合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以及工商、公安、银行、税务等各方力量,构建起“法院上下联动,社会积极协助”的执行网络。加大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实现重大执行案件全程摄影摄像,维护法制权威。三是推进“大评查”格局。成立案件评查工作小组,由中院院长卢军担任组长,确立以常规评查为主、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体系,构建起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逐案评查的“大评查”格局。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法,尝试并逐步普及网上案件评查方式。加强判前评查,避免裁判文书带错出门。加强审限管理,充分运用内网系统,由专人负责在案件流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节点进行警示和通报,严格把握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审批标准,避免“隐性超审限”现象。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