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刑事被害人需立法
2013-03-10 10:53: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斌
建议名称:《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 建议人:邓泽永(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儋州市政协主席)
  “靠临时财政补贴根本不解决问题!”邓泽永代表快人快语,谈起他提出《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的初衷,他开门见山。

  邓泽永说,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往往很窘迫,无力偿还给被害人带来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不得不拿出一部分钱来“安慰”被害人及其家属,问题是,法院自身经费就很紧张,而且法院拿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以儋州法院为例,每年都要拿出30万到50万元给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这对于基层法院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法院向财政申请这部分支出时,非常困难,经常请我们人大代表帮助呼吁。”

  邓泽永认为,从全国角度来讲,随着刑事案件的增加,救助被害人的范围及数额越来越大,许多法院成为“债务人”——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于人民法院的形象,还是社会稳定,都非常不利。

  邓泽永还说,他也注意到一些司法机关在侦查及起诉阶段就扣押、查封当事人的财产,虽然这对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很有效,但是这种方法只适用于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对经济落后的地区而言,并不会有好效果,原因很简单:犯罪嫌疑人家中无财产可查封。“在我们儋州,许多农民家中最值钱的就是耕牛。你总不能把耕牛也扣押了吧?”

  2009年3月,中央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此,邓泽永的意见是:此《意见》有一定效果,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治本,就要从立法上解决问题:明确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方式、流程、主体等,使此项工作走上规范、透明的轨道——无论是对于保护宪法规定的人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彰显社会文明,都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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