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群众的56万补偿款
——怀集法院执结涉农利益案件并现场发放土地补偿款纪实
2013-04-10 09:03: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兆周
怀集法院执行法官(右二)与凤岗镇、龙门村干部在发放现场监督世倡电站发放土地补偿款。
  “受强降雨云系影响,肇庆气象台发布了暴雨橙色与雷风大雨黄色预警信号,请注意防御。”3月29日上午,惊风密雨,气象部门发布了将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但坐在警车上的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苏少华和执行人员莫战荣、黄学志等人却不为瓢泼大雨所动,没有丝毫犹豫。他们正驱车疾驶在前往距离县城40多公里的凤岗镇龙门村委会的省道上,那里聚集了一群好几天前就约好了的村民。因为是约好的事,苏少华他们不能失约。

  等待执行法官的是龙门、欧上等4个村委会11个经济社的几十名村民代表。世倡电站的建设占用了他们的耕地,但一直没有支付土地补偿款,后来由于电站无力偿还贷款而被怀集法院查封并准备拍卖还债,电站停产了两年多,他们4年的补偿款更无法兑现了。村民们急了,几年来一直信访。案件终于在2013年3月初出现转机,怀集法院通过社区听证和不懈的执行工作,使债权人、债务人及电站新股东、村委会等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今天现场发放首期补偿款30万元给村民。尽管下着沥沥的雨点,但村民代表们还是聚集在村委会门口热切地等待着。“我们吵也吵过了,闹也闹过了,本以为这些钱是不能到手的了,看着电站瘫在那里我们也可惜啊。没想到还是法官们实干,替我们着想,为我们争回来了早就应该兑现的利益!”龙门村村民伍火生感慨地说。

  贷款建电站 评估不足遭查封

  由伍某个人独资成立的怀集县凤岗镇世倡水电站坐落在怀集县凤岗镇龙凤、欧上、麻地、利汶4个村委会的土地上,电站的机房、渠线、职工宿舍、管道等建设占用了四个村委会11个经济社村民的100多亩水田和耕地。2004年8月,世倡电站与怀集县农村信用社签订《社团贷款合同》,以电站整体资产抵押贷款300万元用于建设电站。但由于对电站建设投资评估不足,在建成厂方、宿舍、前池之后,因资金短缺,致使电站成了半拉子工程。伍某遂与莫某等六人签订《合伙协议》将电站80%的股权转让给莫某等六人,并由莫某等六人注资504万元继续建设电站和购置发电设备。电站直至2006年5月才建成并发电上网。

  2009年8月,由于世倡电站仅偿还贷款本金24万元,其余本息无力支付,且贷款到期,怀集县农村信用社遂将电站起诉至怀集法院,同年12月怀集法院判决世倡电站限期归还借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电站的上网电费极少,不足以短期内还清贷款,信用社遂请求拍卖抵押贷款的电站予以清偿。2009年12月,怀集法院依法查封了电站,经评估机构评估,电站的资产总额价值为400多万元。

  一波三折 执行工作开展难

  尽管是抵押贷款,有可供执行的电站资产,但案件的执行并不顺利甚至根本无法执行。具体负责案件执行工作的苏少华将评估结果和拍卖公告向社会发布后,立刻引起强烈反响。首先提出异议的是莫某等六人,他们认为向电站注资504万元已经拥有电站80%的股权,法院不能将其投入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不能损害他们的权益。他们除了提出执行异议外,还自行将电站的变压器拆除,致使电站无法正常发电,电站立即处于瘫痪状态。莫某等六人还向省、市、县各级人大和政法委、法院信访,请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时任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常务副省长徐少华,肇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华钦等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并妥善处理。

  由于电站变电器被拆,电站被迫停产,无法发电。导致欠下电站所在地的凤岗镇龙门、欧上村的数个经济社的村民用地补偿款56万元(计44.8万斤稻谷)无法兑现。村民们也急了。他们的水田、耕地被占用,土地补偿款却不能领取。眼看着赖以生存的土地被荒废,电站的引水渠道也由于久未使用长满杂草,堆满淤泥。村民们也心疼,但他们张口也要吃饭,土地补偿款是补贴口粮不足的重要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村民们到处投诉、信访,要求催促电站迅速复产,兑现补偿款。春节前,龙凤村委会向怀集县委、县人大发出急报,请求有关部门竭力维护社会稳定,关注民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森源批示有关部门需倾力调处,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在2011年3月十四届怀集县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上,15名凤岗镇的县人大代表联名向刚上任不足半年的怀集法院谢天恩院长就该案提出质询意见,希望法院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还要兼顾民生。谢天恩高度重视,领着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罗剑和案件承办人当面向人大代表通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和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对怀集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所倾注的心血表示理解和支持。

  社区听证:权衡各方得失解纠纷

  在充分了解了各方诉求后,苏少华很清楚强制拍卖电站资产抵偿贷款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但强制拍卖并不能案结事了,不但无法维护4000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无法让企业(电站)获得重生,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电站也有可能因此名副其实的瘫痪。苏少华及时向主管领导、院长汇报案情。谢天恩指示:案件暂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要多做各方工作,制订一个能使案外人(莫某等六人)立即恢复电站正常生产,又能保障村民利益、保证土地补偿款得到解决,还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方案。

  2012年10月26日,在县委副书记王哲的亲自安排下,由罗剑副院长主持,怀集法院启动《执行案件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听证工作机制》,社区听证会在县委政法委会议室举行。县政法委、县人大、信访局、国土局、工商局、执行申请人、被申请人、莫某等六人(电站后期合伙人)、凤岗镇龙凤、欧上等村的经济社社员代表以及村委会干部等代表聚集一堂,共同商讨案件的解决办法和电站的出路。

  社区听证会就像一场激烈的辩论赛,当事人各方各抒己见,摆出各自的意见和理由。信用社要求立即兑现债权,村民要求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落实,莫某等六人要求维护其投入资产的合法权益。社区代表们劝导当事人,大家现在已经坐在同一条船上了,荣辱与共,只有齐心协力尽快让电站恢复生产,各方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才能取得共赢。吵闹渐渐冷静下来。听证会虽然没有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但各方达成了一个关键的共识:要让电站尽快复产。

  执行和解:放水养鱼促电站重生

  听证会后,执行法官继续奔走游说于各方之间,努力寻找最佳执行方案。院长谢天恩多次与执行申请人怀集县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商讨案件的解决方案,希望申请人在不损害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多作让步。副院长罗剑也努力协调案外人莫某等六人,希望他们不计前嫌,平心静气考虑电站的未来。莫某等六人看着电站的引水渠因久不使用被淤泥塞满,也是非常痛心,但要让电站恢复生产,他们仍然要投入近百万元的资金,因此他们希望信用社在贷款的孽息上有所让步。经过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在县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信用社的重大让步让案件终获突破,各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伍某拥有的电站股权全部转让给莫某等人,电站债务、所拖欠的土地补偿款由莫某等人负责支付;信用社仅收取尚欠的贷款本金276万元,放弃追收已经产生的贷款利息80多万元,并同意电站分十年偿还贷款,而且不再计算利息。电站要在30天内恢复生产,并在复产发电前优先支付30万元土地补偿款给村民。协议签订后,莫某等人立即投入资金恢复电站的生产,并筹集土地使用补偿金的首期款项30万元在怀集法院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在龙门村委会办公室当场发放给村民,剩余26万元在三个月内兑现。

  “感谢执行法官的执着和负责任,感谢信用社的大度,感谢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和配合,才使世倡电站这个民企得以重生,我们所投入的资金不至于打了水漂!”现场发放补偿金完毕后,电站新的法人代表莫某长长地吐了一口气,他不用再担心电站被强制拍卖和村民们吵着闹着要拆了电站的设备兑现补偿金了。龙门村委会主任伍若彬也连声称赞怀集法院热情执法,和谐处理了案件,为“草根”们争取了应得的权益。他也用不再担心村民们整天吵得他睡不着觉了。

  ■法眼观察■

  感慨于怀集法院在执行民企案件上所作的努力。一个在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企业的生死,在怀集法院法官眼里也是个头等大事,“放水养鱼”的结局总归要比“痛打落水狗”强,何况是在当今提倡和平共处、和谐发展的社会,这是利益各方共赢的结果,可谓皆大欢喜。再者,4000“草根”的补偿款是否如期到位,扯动的不仅是法院的神经,也是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关键。从村民计划敲着饭碗集体上访到衷心感谢执行法官所作的努力,不难发现案件的和解浸透了执行法官的心血。执行难,不仅仅体现在被执行人失踪、无偿还能力,更多体现的是根本无法执行!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