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抢劫有钱女子并杀人灭口 二被告人被公诉
2013-07-24 15:24: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株洲频道 | 作者:何鑫
  7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及被告人曾某犯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入罪一案。因该起抢劫杀人案的被告人作案手段十分残忍,社会关注度较高,庭审当日,还没到开庭时间,旁听席已坐满了旁听群众及新闻记者。为了满足公众对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株洲中院提前公开了庭审前的有关信息。当日,除双方当事人和被告人、被害人亲友外,10家媒体的记者及20余名社会公众代表也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刘某均有犯罪前科,两人于2012年11月初多次密谋要物色一名有钱的女子,劫取其钱财,然后杀人灭口。2012年11月5日下午,被害人赵某打电话邀请被告人李某一起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编造了株洲市石峰区拆迁,有二手房购买额的情况以试探被害人赵某有无购买二手房意愿,但被害人赵某没有表明其态度。当晚,被告人李某、刘某一起商定,以被告人李某购买被告人刘某的房子,需要被害人赵某提供参考意见为幌子,诱骗被害人赵某到刘某家,劫取赵某钱财,事成后杀人灭口。为实施犯罪,被告人李某、刘某一起购买了不记名手机卡、假发、斩骨刀等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将自己家中的两把单刃尖刀交给了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则购买了铁锤等物。

  同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用不记名手机卡打电话给被害人赵某,表示自己购买一套二手房,请被害人赵某为其提供参考,赵某答应。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赵某带至被告人刘某的居住处进行察看,当被害人赵某进入主卧后,被告人李某、刘某从后面将其推倒在房间床上并捆绑其手脚,将其挎包抢走,从包中搜出人民币、港币、银行卡等财物,并将被害人赵某的黄金首饰夺下,同时以杀死被害人相威胁逼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因银行卡仅有128元存款,两被告人觉得搞钱无望,便用湿塑料袋封住被害人赵某头部致其死亡。同年11月22日,两被告人找到寄卖行老板,即该案另一被告人曾某,表示其盗窃了一些黄金首饰要销售,被告人曾某明知为赃物仍然以11500的价格收购被告人李某、刘某带来的黄金首饰。

  合议庭依法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该案案情复杂、重大,合议庭宣布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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