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执结一起赡养纠纷
2013-08-26 09:01: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杨花
  “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生儿养女一辈子,满脑子都是孩子哭了笑了……”电视剧《老牛家的战争》演绎了老牛的两个儿子自私自利,放弃赡养老牛的一场“放弃战”,无不让人愤然泪下。近日,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执结了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纠纷。

  91岁高龄的黄某,年老体衰,女儿朱某一直拒绝照顾年迈的母亲。无奈之下,黄某将女儿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了朱某每月向黄某支付300元的生活费。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未履行。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朱某支付共计900元的赡养费。

  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朱某希望她能自动履行赡养义务。“油盐不进”的朱某故意挂断电话,更甚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经调查了解得知,朱某在县城内某超市上班,面对执行人员,朱某矢口否认自己系朱某,但胸前标有朱某姓名的工作牌反“将”朱某一军。几经劝导无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的朱某被依法带回了法院。执行人员苦口婆心、三番五次地做工作,朱某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支付赡养费。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对朱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眼见自己被带上手铐,即将被押送上警车,朱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慌忙用手机通知丈夫送来了赡养费。鉴于朱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且托人送来了全部案款,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解除了对朱某的控制。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常回家看看”被提上了法律进程。赡养父母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伦理孝道,然而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比比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乌鸦都知反哺、小羊都知跪乳,法律威慑的了行为,而作为人性的良知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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