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采取多举措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
2014-01-15 11:04: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陈秀红
  近期,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

  明确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违法犯罪,调解结案,公布后可能对公序良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裁定以外,均应在互联网上公布。对于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进行匿名处理或删除处理。

  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告知”。通过法院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导识系统、阳光司法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关于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制作裁判文书上网告知通知书,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若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公布后可能对自身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前3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当事人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从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上网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台账。各业务庭室建立专门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台帐,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对于结案后上诉的案件,裁判文书无须上网,但应准确填录上诉信息;对于生效拟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件,按照要求对文书进行技术处理,以统一案件名称命名,表述为“当事人+案由+审级+文书种类”;对于生效拟不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件,填录不公布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全院台账,定期对各部门、承办法官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严格裁判文书上网责任划分。承办法官、合议庭对裁判文书质量负直接责任,应对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严格审阅;各庭室负责人对裁判文书质量负管理责任,应严把文书质量关口;审判管理办公室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对各项具体工作负统筹责任。审判管理办公室配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后的舆情监控,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妥善处理与答疑。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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