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 “大”梦想
——听四位法庭庭长讲述法庭故事
2014-07-08 07:56: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人民法院延伸在基层的“细胞”。

  每一天,在处理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纠纷过程中,全国法院3万多名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默默实现着他们的法律理想和人生价值。

  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前夕,4名人民法庭庭长的优秀代表,齐聚泉城济南,面对媒体,讲述他们自己的“法庭故事”, 讲述他们司法为民的“小细节”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大梦想”。

  甘做当事人的“中转站”

  “把心做鱼水中放,才知浪花为我开。”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滨海人民法庭庭长包津燕看来,只有用真情对待当事人,以心交心,不嫌麻烦,才能赢得当事人和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她讲述的不是她自己,而是庭里的“老大哥” 窦华利的一个故事。窦法官审理的一起抚养案件,当事人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因为晚年生活合不来产生矛盾,大爷已经多年不给大娘生活费了,大娘一气之下起诉到法庭。后经过窦法官妙手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了,但是履行成了问题,大爷提出,不愿意把钱直接交到大娘手中,坚持要每月交给窦法官。窦法官应下了这件事,成了大爷和大娘的“中转站”。

  于是,每个月到了给付抚养费的日子,窦法官都要组织双方交接。看到他如此辛苦,有的人善意提醒,让当事人申请执行去吧。老窦憨厚地一笑:“大娘年纪大了,跑去执行庭申请执行不容易,我稍微辛苦点,大爷大娘就能相安无事。”

  就这样,窦法官这个“中转站”,一做就是三年多……

  “办案时,我们经常面对吵吵嚷嚷、互不相让的场面,当我们被围在吵得不可开交的当事人中间,‘神圣、威严’这些形容词似乎离我们很远,但是当我们定分止争,看到当事人如释重负的微笑,职业的崇高感、荣誉感就会在我们心中油然而生。”包津燕平静地说。

   “起死回生”的赔偿

  对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来说,一起“起死回生”的赔偿案,让她至今难忘。

  在她审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中,柳某夫妇10岁的儿子不慎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因此起诉要求池塘的所有人村委会以及使用人某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个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根本无力赔偿,这个村也是个穷村,村委会也是一分钱没有。

  面对困境,朱正栩没有简单下判,而是打起了“放水养鱼”的主意:“能不能想办法帮助这个几乎陷入绝境的农业合作社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盘活合作社的资产,从而解决赔偿能力问题呢?”

  经过四处打听,最终,朱正栩通过一位陪审员设法联系上了曾经对合作社有投资意向的案外人老王,老王对合作社进行前期投资,使合作社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也与原告成了赔偿协议,当庭把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了原告。

  “作为基层法官,心中要有爱,要真正去关注当事人的困难,千方百计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朱正栩说。

  “急”出来的工作创新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庭长赵勇有着9年多的法庭工作经历。他说:“急当事人之所急,也能急出来工作上的创新。”

  陡沟法庭负责审理济南市市中区所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这类案件之前大都是判决结案,案件调撤率常年徘徊在30%左右。

  为了破解这个难题,陡沟法庭经过调研,琢磨出了个“高招”——从某保险公司方面突破。针对保险公司代理人怕被追究责任的顾虑,法庭与该保险公司的相关领导进行了交流,征得认同及支持,并承诺会在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他们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保障,为他们专门设立保险调解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后来,法庭与该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了“保险调解日”制度。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多赢的社会效果——不仅受害人能得到快速及时赔偿,也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率,该保险公司的形象也明显好转,业绩明显提升,对其他保险公司产生了此消彼长的影响,其他保险公司纷纷要求效仿。

  2013年陡沟法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80%左右,没有发生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今年初,济南中院与济南市保险协会在陡沟法庭举行了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仪式,向全市推广了陡沟法庭的做法。

  失去儿子却得到“女儿”

  提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使他们声名大振的枫桥经验也离不开调解。庭长寿文光讲述了枫桥法庭驻庭调解中心和枫桥司法所联手,让一对儿失去儿子的老夫妇与儿媳互相扶持的故事。

  今年3月8日在枫桥法庭驻庭人民调解中心内,解开“心结”的老人用某激动地握住调解中心主任赵丁浩的手:“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我们恐怕还在为以后的日子犯愁呢。”

  事情的起因还需追溯到2009年9月,当时,老周的儿子小周受雇于同村村民小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由于伤势严重,小周生活不能自理。当时在枫桥镇司法所的调解下,这起赔偿纠纷及时达成调解协议,除雇主小成与业主冯某当场支付部分款项外,约定其余赔偿款项分两期于2010年年底与2011年年底付清。当时老周与妻子都同意将所有赔偿款项均先直接支付给小周妻子小萍。

  今年2月,小周的伤势进一步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儿子一去世,老周的心一下子“空”了。由于与儿媳妇关系向来不怎么好,老周觉得儿子一走自己与儿媳妇之间唯一的纽带也没了。而且小周走后儿媳妇小萍也未提起如何处理剩余赔偿款。愁了好几日,老周想到了当初帮他们拿到赔偿款的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几次调解,小萍情绪一直很抵触。她觉得丈夫才刚走,自己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作为爷爷奶奶就这么急着分钱,实在太不近人情。调解在这种凝重的氛围下一度无法进行,无奈之下,老周与妻子选择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儿子走了,我就怕我们老两口一下子没了着落。”老人说话很实在,看得出他这么做也是实属无奈。

  “解铃还须系铃人”,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枫桥法庭征得老人同意,将案件移交驻庭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中心在具体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联系镇司法所,两位调解员与司法所所长多次上门做好双方情绪安抚工作的同时,将调解的重点放在了促进家庭和谐上。通过联合调解和承办员反复耐心释法明理,老人与儿媳的“心结”终于被解开了。最终,小萍承诺会一直赡养老人,老人们也主动要求帮忙照顾孙子孙女,帮小萍减轻负担。临走时,老人激动得落下了热泪,“虽然儿子没了,但是我们还有一个好‘女儿’。”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