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触“单”可及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工作机制调查
2015-10-15 09:00: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记者 郭春雨 通讯员 张颖
  在发展中抓机遇,在开拓中求创新。伴随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时期法院工作新路径,在改革深水区里打起了攻坚战。为促进审判权运行工作机制改革落地生根,促进现代审判管理方式优化升级,他们以问题为导向,重拳推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为清单管理法,既实现了纲举目张的功效,也积极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司法关切。

  清单解决了什么

  传统审判权运行机制突出的行政化特征,及其导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不明等诸多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必然成为改革之所向。辽源中院牵住了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展开了一场以清权、配权、制权为核心的“权力革命”。

  书墨飘香。记者翻阅着辽源中院洋洋洒洒十数万言的改革汇编,不禁为其沉甸甸的三项清单拍案。文本的厚重翔实中,清晰地描画着如何以规制审判权运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主旨和司法核心理念跃然于字里行间。

  权力清单分别明确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合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各类审判权主体之可为与不可为。

  责任清单将司法责任精确地解构为质量责任、绩效责任、行为责任三种责任形式,分别对应不同的担责方式。不仅主要内容与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相契合,而且将违法审判责任承担区分不同情形,细化到具体的百分比。

  行为清单则在《法官行为规范》等统一适用的行为规范标准基础上,为全市法官规定了更为严苛的行为准则,如明确规定:不得单独或私自会见案件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不得与案件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发生任何共同消费行为;非基于公务行为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交对象主动表露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身份;等等。

  透过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权力清单本质上是对审判权力的一次重新配置,依不同主体,从正负两方面进行授权和限权,使其清楚地意识到“授权皆可为、禁止不可为”;责任清单把源于审判权行使的质量责任与源于程序限定的绩效责任、源于行为规范的行为责任区分开来,根据责任性质适用不同的担责方式,对办案中可能出现的每一种责任承担情形及责任承担比例均作出细致规定;行为清单将若干对法官的行为要求升格为纪律,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彰显,让司法公信力借个体约束实现整体提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三项清单的设计初衷:以往,正是因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界限不清,权力无法准确定位和规范行使,现实问题“倒逼”法院要有一个可操作、规范化、可视化的改革套路。辽源中院的三项清单正是根据司法规律和办案实际,抓住了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关节点,可以有效确保审判权主体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项清单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运而生,体现制度建设过程和问题导向,彼此之间是不断发展的关系。蕴含在三项清单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对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只有划出权力的边界,权力才不会被滥用;只有明确责任的担当,才能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只有严苛的行为约束,才能以重典治‘懒、散、慵、奢’等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司法权威等乱象。三者相辅相成,在当前形势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辽源法院改革顾问、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闵春雷如此评价。

  清单怎样影响审判

  各项清单出台之后,辽源中院上上下下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压力。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一个法官对一个案件终身负责的制度”、“不管你将来是否离开这个岗位,如果你办的案件将来被确认为错案或查出有问题,法官要终身受到追究”……几乎所有入额法官都感觉到,最大的压力就在于三项清单使责任终身追究成为可能,就连日常行为也时刻受到监督约束,这是与以往大为不同的。

  记者在与年轻法官交流中了解到,三项清单让他们的责任心陡然增强。“独立办案,自己担责,而自己经验不足,以前还能指望领导审批把关,现在担子重,责任大。不过这给了我们压力,也使我们能迅速成长起来。”一位有三年审判经验的年轻法官这样说。

  资深法官也并不轻松。一位有着多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老法官坦言:自己的一些小毛病形成了“习惯”,以往总是不以为然,现在却不能有半点含糊。三项清单单单清,庭前准备要更加充分,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要更加谨慎,司法礼仪要更加规范。就连业外生活也受到约束,日常交友、参加宴会、穿着举止都要有所注意。

  目前,三项清单的成效已经明显地体现出来。每期案件质效情况通报,审限“飘红”现象几乎没有了;二审发、改案件数量逐步减少;法官们对裁判文书的校对更加仔细,字句瑕疵较以前明显减少,裁判文书论理充分精准,文书整体质量明显提高。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办案不被追究,就要加强学习,加强政治修养,注重业务钻研,提高司法能力,这是法官的共识。院刊《辽源审判》是他们展示学术成果的平台,法官论坛是他们开展学术交流的载体。据悉,不久前,辽源中院还成功承办了第十二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会议(第五届国际论坛),此次论坛以民间借贷为主题,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影响广泛。

  “细节决定成败”。对于辽源法官工作作风的悄然转变,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一些人大代表和律师更有深切的体会。记者随机走进了一家当地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谈起改革后法院的变化,几位律师纷纷表示,庭审规范了、法官热情多了、案件把握更加精细了。

  通过座谈、走访,记者的总体感受是三项清单仿佛为法官套上了“紧箍咒”,加重了法官的责任和担子,约束了法官的权力和行为,也促进了法官的自律和成长。而随着他们站到能力、责任、公信的制高点,公众也必将回馈给司法者以更高的荣誉和崇敬。三项清单,正以看得见的形式回应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看来,要想修成正果,这“紧箍咒”还真是要得。

  如何保障清单执行

  三项清单是管理的创新、挑战。

  三项清单能否成功完成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实现改革目标,一直是辽源中院领导班子时刻思考、应对的现实问题。为了防止权力“跑偏”、责任“失控”、行为“出轨”,使清单管理法真正落地,他们同时拿出了相应的服务保障、制度支持、扶持护航和评价激励措施。

  在“互联网+”的信息时代,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让所有审判活动全程留痕,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方式。辽源中院在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关键节点均实行全程留痕,庭审、合议、审委会讨论过程均进行录音录像并封存归档,留存确定办案责任的依据。为此,他们在数字化法庭、数字化审委会之外新建成若干数字化合议室,据记者所知,这项举措开了全国先例。

  为了让法官们思想上对可能发生的司法责任时刻保持戒备,辽源中院依托信息化审判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起评估体系,设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对法官日常履职情况、办案质效、廉洁自律进行全面评价。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通过案管网络进行全程监督,形成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对法官业绩进行科学考评,对法官行为进行客观界定。辽源中院正在建设或引入的电子法院、大数据运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将使监管、评估工作更具功效。

  三项清单的落实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予以支撑。在审判权及相关职权组织体系图、合议庭审判权运行流程图、案件质量评查流程图、办案责任追究流程图的图示下,记者看到三十余项制度规范如同机械臂一般操作着审判权责在司法流水线上有序规范地运行。

  记者头脑中产生一个疑问:独立审判之后,遇到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时,法官在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拿不准怎么办?

  该院院长李春刚介绍道:推行法官员额制,尽管优中选优,但受现实条件限制,避免不了有审判经验不足或理论功底不厚的法官入额,这一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我们采取了咨询机构“借脑”、类案参考“度量”、案例评析“增识”的方法进行补缺扶弱。

  辽源中院以各专业领域内资深法官为委员组成了刑、民、行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仅是内部咨询议事机构,委员意见采纳与否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自行决定并承担责任。这种借力外脑的措施可以帮助法官补足专业知识、办案经验方面的短板。

  辽源中院正在全面推行类案参考制度,根据“就高、从新”原则,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及省、市法院案例中筛选指导案例汇编成册,为全市法官提供裁判案件的参照系,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示范功能,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年轻法官们专门开办了案例评析讲坛和学习沙龙,在案例研讨中提炼裁判规则、增长见识、积累经验,早日适应自主办案、独立裁判的要求。

  采访过后,记者深切地感到,在一个革故鼎新的时代,尽管有许多问题需要面对,但总有更多的改革智慧为中国的司法事业增强动力、提供助力、激发活力。辽源中院正在进行时。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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