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司法研讨会暨中德省州法院法官
交流项目五周年总结会北京共识
(2015年12月10日)
2015-12-15 17:40:05
     中国法院网讯  2015年12月9日至10日,“中德司法研讨会暨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五周年总结会”在中国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贝蒂娜•林佩阁女士,中德两国政府代表以及中德法官交流项目资助方、合作方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两国司法界领导人、法官及其他有关方面代表80余人与会。

  研讨会由中德双方共同主持。与会代表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围绕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对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实施五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展望。会议达成如下共识:

  一、中德双方在传统上同为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相近。双方有必要在司法领域交流彼此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各自的国情加以研究和利用,以促进完善各自司法制度和提升司法实践能力。

  二、依据《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有关内容和精神,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进一步促进两国法律职业人员特别是法官之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司法经验交流和审判业务培训,协力提升法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三、本次会议在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已成功举办十五届的背景下召开,对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议题进行了研讨,对已经持续进行五年的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进行了回顾与展望。会议本身是对《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的积极落实,也是促进两国司法交流的一次努力尝试,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

  四、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建立以来,双方已建立起五对省州法院友好交流关系,分别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北威州高等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萨克森州高等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柏林/勃兰登堡州高等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巴登符腾堡州高等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与会代表高度评价项目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认为,该项目交流议题务实,交流形式多样,涉及机构广泛,参与人数众多,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加深了双方的理解、互信和友谊,也有利于彼此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五、会议高度评价中德两国有关法院和有关法官能够积极参与该项目,高度评价来自双方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会议认为,在现有结对省州进行深度交流的同时,加快扩大参与省州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博世基金会和中德有关方面加强规划,继续投入,确保项目充满活力、扩大范围、持续发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贝蒂娜•林佩阁女士在会议期间进行了会见和工作会谈,双方高度评价本次会议及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并对包括本项目在内的未来中德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并一致赞同周强院长和林佩阁院长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七、会议高度评价博世基金会为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合作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为项目发展发挥的重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