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大力实施执行救助
全年发放执行救助金1033万元
2018-02-14 14:13:43
     中国法院网讯 (王华玉)  “谢谢法官,谢谢法官……”近日,当红顺竹制品有限公司农民工工人接过一笔笔的司法救助金时,向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达着内心由衷的感谢。

  2015年3月起,红顺竹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因资金周转不灵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在未告知工人的情况下外出,并更换手机号码,致使农民工们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刘某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被逮捕。蔡某某等38人将该公司诉至会昌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红顺竹制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所欠蔡某某等38人工资16.5059万元,刘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人的燃眉之急,让他们欢度春节,会昌县法院向蔡某某等3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减少了他们的损失。

  据了解,2017年,赣州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救助机制,拓展执行救助渠道。与市民政局建立了困难救助工作“绿色通道”,借力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急难救助,还与赣南日报社、赣南报业爱心志愿者协会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共同制定了《关于社会捐赠资金用于执行困难救助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了专项救助基金的管理。全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033万元,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726人,化解案件650件,有效解决了困难申请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困难问题,最大限度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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