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繁简分流与多元解纷同向发力
2018-05-28 14:05: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陈华 仇军
  □ 访谈对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世华

  对话背景

  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破解人案矛盾的重大举措。去年10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1+10”文件制度体系,明确提出了“3个月打基础,6个月见成效”“一法院一特色、一条线一亮点”的工作目标,推动了该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法周刊:贵院强势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何背景?如何把握两者的关系?

  王世华: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4309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10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48.8%和147.5%。面对逐年攀升的案件数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才是唯一路径。近年来,盐城法院在相关改革领域作了不少探索,但要突破零敲碎打的局限,就必须聚集两级法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系统集成效应。

  繁简分流与多元解纷本质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相辅相依、互相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繁简分流整合法院资源要素,实现内部挖潜,努力在化解案件存量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则要联动外部力量,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努力在减少案件增量上下功夫。通过二者的同向发力,促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为一线法官减压减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周刊:对此项工作,贵院有何目标定位?

  王世华:我们致力从塑造满足司法需求的民心工程、优化司法资源的效益工程、提高司法质效的创新工程等“三项工程”的高度,打造出“三全”模式,即“全方位”,涵盖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全流程”,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全覆盖”,包含审理、文书、送达等,确保繁简分流工作标准化、一体化运行。

  为此,我们构建出一套强力的工作体系。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强制入轨、上下统筹、内联外通的工作格局;制定出一套精准的方法体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去年10月,我们创建“1+10”体系,即1个实施办法和诉调对接、各类案件繁简分流、文书简化等10个配套文件,搭建出改革的“四梁八柱”。同时,建立一套严格的督察体系,由市中院班子成员带队,定期分赴各基层法院开展督察,确保实效。

  法周刊:贵院是如何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

  王世华:案件繁简分流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必须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对此,我们着重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资源配置机制。各基层法院成立速裁庭,与人民法庭一起全部办理简单案件。按年诉讼案件量70%与法官人均结案300件的标准配备简审法官,并按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备辅助人员。未入额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一律安排至速裁庭,在员额法官指导下办理简单案件。

  繁简识别机制。按照审级及案件类型,科学设定简案比例。建立“简案为原则、繁案为例外”的分流模式,把握好诉前、立案、审理和执行四道关口,明确标准、程序和方法。

  简案快办机制。对简单案件,原则采取统一受案——集中开庭——当庭宣判的快速办理模式,大力推行“门诊式”多案集中审理的做法,对于经分流后确定的简单案件,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多个案件进行连续审理,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严格限制程序回转,民事简审案件一般在30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45日。对12类常见简案出台要素表,开展要素式审判。简化裁判文书样式,推行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对物业等多发纠纷,开展示范性诉讼。

  配套保障机制。拓宽市场化思路,将诉讼材料集中扫描、司法网拍拍品包装看样等事务性工作外包,让法官专注审执核心工作。强化信息化支撑,同步数字化、左看右写、简易裁判文书一键生成等信息化系统已陆续进入应用阶段。

  法周刊: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贵院又是如何推进的?

  王世华:在多元解纷方面,我们既注重“规定动作”的强制性、一体性,又强调“自选动作”的本土性、首创性。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配备5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及10名以上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全市40个人民法庭“一站一室”全部实体化运行。此外,鼓励各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各法院有针对性地与交警、房管、人社等部门联动,建立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和专门性的调解部门,协作化解矛盾,并将无讼村居(社区)创建、万人成讼率等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综合治理指标体系,提升多元解纷实效。

  法周刊:“1+10”体系已推行半年有余,主要取得哪些业绩?

  王世华:目前,改革“红利”正不断释放。体现为:

  一是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共收案35718件,较去年同期基本平稳,7家法院收案数呈降幅。其中,民商事案件共收案17599件,简审比例达68.16%,平均审理天数同比明显下降。用30%的审判力量办理70%的简单案件的预期目标有望实现。二是改革任务加速落地。修订完善“简案重效率、繁案重质量”的监管和考核体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巩固完善,并带动了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等系列改革的协同推进。三是司法品牌不断涌现。市中院少年家事案件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及心理疏导员“三员”联动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妇儿工委肯定。滨海法院“庭站点员”、东台法院“法官村长”、射阳法院“无讼无访村镇创建”等工作经验在省级层面总结推广。

  法周刊:在改革进程中,有何启示?如何推进下一步工作?

  王世华: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篇“大文章”,既要“转身子”,又要“换脑子”。通过改革,我们深刻认识到:其一,思想要站在发展前面。要自觉打破“繁简分流仅仅是速裁,多元化解局限于诉前”等思想痼疾,摆脱繁简不分“一锅煮”的路径依赖,勇走新路,善开新局。其二,实践要走在困难前面。困难面前,要善于创造性地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盲目退缩乃至否定,对认准的事要大胆试、大胆闯。其三,规范要树在探索前面。改革中,通过“1+10”制度体系明确改革的框架、内容、步骤,要求各法院在这个框架指引下自主创新,避免跑偏路、走弯路。

  今后,我们将坚持抓督察与强指导相结合,重规范与谋创新相统一,育优势与补短板相衔接,啃最硬的骨头,拆最牢的藩篱,全力将先行优势、创新优势最大限度转化为发展优势。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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