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书写“枫桥经验”新篇章
——四川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纪实
2018-11-15 11:0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枫桥经验”历时半个多世纪的检验、创新和发展,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引导和参与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体系建设,坚守法院职能定位,变“开门等案”为主动服务,为“枫桥经验”的四川实践添加了新的注解。

  为了谁——

  为了百姓切身利益,为了夯实群众基础

  “十一”国庆假期刚结束,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塔水人民法庭庭长贺春辉就为七里村村民带来了104395元巨款,沉甸甸的现金让村民笑眯了眼,心里一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卢时刚是安州区塔水镇七里村五组的组长,刚刚经历完一场由贺春辉主持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此次纠纷牵扯到300多亩土地和300多名村民的利益。

  塔水法庭收到七里村五组诉状后,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迅速联系被告,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结果很理想,被告立即支付了拖欠的土地流转款,原告也不再要求解除合同。

  “当然还是选择调解!”当被问及再次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处理时,卢时刚一拍大腿,十分干脆地回答道。

  这并不是村民们第一次遭遇土地流转纠纷。卢时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走诉讼程序,乡亲们不仅要支付诉讼费,还要凑一笔数额不小的律师费,更麻烦的是,被告未必履行法院判决。

  “上一个投资商跑了,还欠着我们2万元钱。”卢时刚很无奈。

  贺春辉以撤诉作结,不仅为村民省了钱,村民和投资商之间更没有分道扬镳,仍然能够联手致富。虽然“脑子都调疼了”,但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下回签合同,有贺庭长在就安心多了!”贺春辉事后主动提出,村民再一次与投资商签订合同时自己要在场,卢时刚对此十分感激。

  近年,安州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探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驻村(社)法官”机制,法官定期下乡排查走访、化解纠纷。过去一言不合诉诸口角乃至上升到肢体冲突,影响邻里和睦,自从有了驻村法官,老百姓都愿意找干部、找法官“评评理”。

  “只要老百姓有需求,法官第一时间就能出现。”安州区法院院长任尚远告诉记者,“驻村干部优先提拔。这一举措有利于队伍建设,对年轻干警的经验和能力也有很大帮助。”

  “法官驻村是解决安州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最好的机制。”任尚远表示,“群众都要求法官驻村,我们计划2025年实现全区18个乡镇全覆盖。”

  做什么——

  化干戈为玉帛,谋和谐于无形

  讲和必讲理,所谓“菜没盐无味,话没理无力”,而遇上和法律有关的矛盾纠纷就更要说法,这个时候,法官的出场就是一颗定心丸。平时来自法院和法官的法律支持和普法宣传,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避免潜在纠纷。

  “你们来,尽管穿上法官制服,老百姓听得进去!”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富乐社区党支部书记彭德军总是这样告诉法官。

  “秤砣虽小压千斤,胡椒虽小辣人心”,许多矛盾纠纷看似简单,其中的学问却不容小觑。

  大邑县人民法院协助乡镇(街道)指导社区制定符合不同社区发展特点的村民“无讼公约”,形成村民自治决议,加强基层自律自治,意在用文化底蕴感染人,达到“润物无声”的目的。

  大邑法院将一起真实案例做成微视频,成为了“无讼社区”工作的第一个“广告”。案例中父子的纠纷源于缺乏沟通引起的误会,法庭工作人员接到诉讼请求之后,第一时间按照“无讼社区”诉非对接流程处理,在去行政化的社区调解室,以十条“无讼公约”为基础,打通了父子之间的隔阂。

  四川法院主动发挥法院在法治方面的指导引领作用,与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良好机制。

  “法院起到的更是引领作用,在分析筛选案情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建议,通过相应平台给当事人提供多元化选择。重要的是发挥法治专业优势,指导其他行业依法调解、更好调解。”射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巍表示。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掌握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妥善处置,防止小事演变成大事、个案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局部问题演变成影响一个地方的问题。”

  怎样做——

  促社会力量共织锦,引现代科技巧添花

  当面锣好打,对面鼓难敲。

  比起直截了当审判个案,诉源治理机制化同样考验着四川法院人的智慧。

  法院如何在诉讼前端把案件分流到其他社会解纷机构?这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谢黎明一直思考的问题。

  “由党委、政府牵头,整合辖区内调解资源,让社会解纷机构、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均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把矛盾纠纷化解提升到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层面,从而让更多的矛盾纠纷消灭于萌芽。”谢黎明在诉源治理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办法。

  “法院依托党委建立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对案件分类施策。以人民法院为基点,辐射基层法庭,由巡回审判点、乡镇法官工作站为补充,全面配合辖区党政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对即将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提供司法建议。”射洪法院院长杨清明与谢黎明不谋而合。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在群众中间,他们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

  大邑县法院与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由经验丰富、专业储备扎实的法官与基层综治干部、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骨干以及律师等共同组建师资库,通过多元化授课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成都法院主动适应信息化趋势,搭建互联网在线调解平台——“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促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跨界融合。

  “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小崇”法律问答机器人、知识产权保护“法创e空间”、道交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一纵一横”微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和渠道打通了线上线下对接机制,是成都法院实现“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有益尝试。

  古语有云:“少不入川,老不出蜀”,意思是指四川舒适宜居。如今巴蜀大地正上演着“枫桥经验”新时代的新实践,为宜居土地更添和谐。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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