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都市里的“枫桥经验”
——上海法院创新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录(上)
2018-11-08 08:45: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银行、证券、期货、专利,这些令人头疼的“高精尖”纠纷如今也能在第一时间“春风化雨”;投资金融、知识产权、自贸区建设、航空建设,这些领域的调解专家联手架起定分止争的“四梁八柱”。上海,一座拥有2400余万人口的超大级城市,是如何将法院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有机结合?2018年秋天,记者探访了上海的各家法院,从中找到了答案。

  大城之需

  10月10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仪式正在举行,上海金融法院与来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5家金融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共同签署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

  一个多月前,上海金融法院刚刚委托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1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是银行,被告是外省市企业,被告违约时间超过4个月,双方积怨很深。”吴缜杰是这起案件的调解员,性格开朗的他曾在银行工作十多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提升、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2016年,吴缜杰调至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指导的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担任纠纷调解部负责人一职,他先后带领团队调解银行业普通纠纷2500余件,疑难纠纷300余件。

  在调解这起超亿元大案时,吴缜杰凭着多年的专业知识,很快找到了突破口。他一方面建议原告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该笔争议贷款进行适当展期,在展期期间根据行业惯例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他也给被告分析,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其败诉可能性较大,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会很不利,建议被告缩短展期时间。很快,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上海金融法院经司法确认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矛盾迎刃而解。

  像吴缜杰这样资深的调解员,如今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上海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这既是“枫桥经验”在上海的升级版,也是新时代对专业调解的迫切需求。

  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2015年至2017年,上海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从84696起上升至178358起,整整翻了一倍多。今年刚成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揭牌仅一个月就受理了728起案件,标的额达103亿元。

  如何从源头上化解金融矛盾纠纷?近年来,上海法院不断推进与“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合作,一个能够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调解和司法救济等各方优势,基本覆盖金融全行业的系统性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在上海初步形成。

  记者看到,上海金融法院与金融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联合签署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对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员选任、合作调解方式、调解的效力确认以及调解的期限、启动、终止等具体操作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密切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畅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渠道,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便捷、高效、公正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说。

  当事人之盼

  2018年6月和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收到两份感谢信,写信的是两家浙江公司,他们分别是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原告和被告。

  原告公司这样写:“本案的诉讼结果在照明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仅7月份我们就接到了包括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在内的五家企业的许可请求。我们的客户和被许可方的客户们也深受鼓舞,特别是国外的大客户。”

  被告公司则写:“对本案达成以调解结案的审判结果,原被告双方都非常满意。”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原告是一家拥有一种高效率LED灯泡及相关技术的公司,曾获授权中国专利79项,外国专利24项。3年前,原告发现由被告制造的LED灯丝灯和LED球泡灯的产品结构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一致,由此引发诉讼。被告在诉讼中坚持称自己的产品完全按照现有技术制造,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这个案子不构成相同侵权,但可能构成等同侵权,被控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专利以及现有技术非常接近,但长时间的诉讼不仅使两家公司承受不必要的诉累,也会使整个产业蒙上阴影。”负责这起案件的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商建刚,他告诉记者,此案进入诉讼后,他与合议庭成员商量,是否可以委托专业调解机构,给原被告做一下调解,谋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商建刚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利弊和风险,原被告经考虑后同意法院委托调解。

  钱永铭,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资深调解员、原上海市专利管理局局长、原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成为了本案调解员。

  “我一共调解了两次。第一次主要是听,听他们各自的诉求,听他们谈侵权与否的依据,听他们在赔偿金额上的意见。”钱永铭说,他认真翻阅了所有证据材料,仔细研究并检索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情况。“第二次调解花了两小时,我不是就案论案,而是从中国光电产业发展情况入手,提醒他们不要把精力花费在官司中,应该快些着眼开发新技术。”

  钱永铭在知识产权界威望很高,他的话语一举击中了原被告的要害,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和律师回去一商量,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结案。

  据统计,自2015年12月以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与13家调解组织及行业协会先后签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通过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化解了159起案件。

  时代之梦

  “专业的社会组织、调解机构就像人体内的免疫细胞,社会矛盾上升,说明免疫细胞不够,所以老百姓只能来法院动手术,一动手术就会伤到元气。我们要尽快健全社会的免疫系统,让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力量,让整个社会更有韧性和弹性。”上海高院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

  近年来,在上海高院的指导下,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不断引入专业调解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交易习惯化解矛盾;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市律协签署合作协议,以全市30家律所为试点全面加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上海海事法院则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建立了海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

  除引入调解机构外,上海高院还靠前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自治。

  上海长宁区是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所在区,也是众多国内外知名航空公司及其延伸产业公司的聚集区。2015年,上海高院指定长宁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涉飞行员案件,当年受理案件192起,呈井喷式爆发状态。

  “飞行员既是特殊的劳动者,更是航空资源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组成部分,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涉及飞行员的择业自由,更关乎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长宁法院院长米振荣今年9月参加了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并在会上受邀作了发言。

  通过走访民航行业协会、民航飞行员协会,米振荣发现,行业协会存在对监管过度依赖、自治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各行业主体之间对话交流和纠纷化解渠道不畅,导致在企业经营及飞行资源争夺等问题中产生不良竞争,纠纷产生之后无法进行有效对话而只能诉诸司法。

  “我们建议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签订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用行业的力量来平衡各方利益、消除矛盾。”米振荣说。

  据悉,自2015年起,中国航协与飞行员协会共同推出并实施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此后,飞行员协商流动人数迅速增加,从2015年的40%上升到2017年的94%,而进入法院诉讼的纠纷数量却急剧下降,从2015年的192起下降到2017年的34起,今年1月至8月仅有18起。

  与国家决策部署同频共振,积极服务上海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建设,上海法院的“枫桥经验”在国际大都市里正焕发出勃勃生机。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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