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法院引入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
2019-03-22 08:48:25
     中国法院网讯 (李健榕)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在家事审判案件中引入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化解试点工作,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廖女士与被告唐先生,2001年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有了一定感情后,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双方同居生活,先后生育有两个子女。2009年,两人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又育有一子,目前三个子女均是未成年。然而,自生育孩子后,被告唐先生经常因为家庭一些生活琐事辱骂原告,被告家人对原告廖女士的态度也十分冷淡,两人感情急速降温,从2018年6月起,双方便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廖女士认为,被告唐先生无理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一度被打伤右肩甲骨,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无奈之下,只好向防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收案审查时,立案庭法官考虑到这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案件,而且矛盾系因生活琐事而起,并无其他原则性问题,进入诉讼程序并非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双方对簿公堂甚至会把矛盾更加激化,难以调和。如果能剖析清楚、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为让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防城区法院引入有丰富经验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社工耐心倾听双方的情感需求,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入手,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化解矛盾。在承办法官和社工的努力下,最终双方打开心结,和好如初,原告廖女士主动撤回起诉,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

  据悉,为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城区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家事少审案件的审理中引进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案件的社会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和帮教等,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纠纷化解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工作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促进纠纷化解、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