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异地执行结2案 到位12613627元
2019-03-30 15:52: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卢春光
图为执行干警在粘贴腾房公告。
  2018年5月底,钦北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某信用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某、黄某、广西某贸易公司执行一案,案件标的额为10944880元及利息。分到案件后,主办人覃法官即刻查找被执行人的去向,并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身份地址在南宁,执行干警就到南宁进行查找,确认被执行人去向不明,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蒋某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的别墅及商铺。

  而广西某银行申请执行陈某一案与刘某申请执行陈某一案,案件标的额分别为416931元、573198元,经查找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南宁西乡塘区有一处房产。

  执行措施到位司法拍卖顺利进行

  钦州到南宁来回一趟要4个小时,为了方便办案,上述2件案件的司法拍卖工作同时进行。2018年6月底,覃法官到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上述三处房产,并进行司法拍卖。经过拍卖,蒋某的商铺及别墅分别在2018年11月份、2018年12月份以3146275元及8408352元成交;陈某的房产在2019年1月以1059000元成交。

  面对困难耐心与多方沟通保障及时交房

  在拍卖过程中,针对蒋某别墅的家俱及杂物、商铺的租户、陈某房产内家属的安置等问题,覃法官做好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各方进行沟通,并做好强制腾房的准备。经过耐心沟通,原承租蒋某别墅的租户主动腾空在别墅内的家俱,商铺租户配合法院工作;陈某家属主动搬离被拍卖的房产,上述房产均得以及时交房。

  异地执行总会有各种困难。面对困难,钦北法院执行干警克难攻艰,努力打通实现公正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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