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战鼓催征荡黑恶 法槌声声安民心
2019-05-13 10:4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李宏声 韦肖波 覃坤
  • 2018年9月5日,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绍仕到法院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李宏声 摄
  • 2019年3月26日,玉林中院院长刘拥建主持二审开庭审理杜某欢等人涉黑一案。资料照片
  • 2018年6月29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宣判扫黑除恶首案。资料照片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审理重大、复杂案件,“一把手”主持庭审,有力助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专项斗争开展至今,玉林全市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38人,判处财产刑金额为2096万元。一串串的数字,展现了玉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绩与声势。

  提升站位,推动使命担当

  “现在开庭,传上诉人杜某欢等人到庭……”

  3月26日上午,随着玉林中院院长刘拥建手中的法槌敲响,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杜某欢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在北流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玉林全市法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主动亮剑,多措并举,两级法院院长挂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坚持高位推进,一把手既要挂帅,也要亲征。强化上下联动,一竿子到底,凝聚两级法院干警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彻底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刘拥建话语铿锵,吹响了专项斗争“集结号”。一批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审判员迅速集结,组成精锐的审判团队,为黑恶势力犯罪审判提供了坚实的队伍保障,确保办案质量。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之战,一批批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土崩瓦解,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

  创新机制,“三查三评”办案

  “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玉林中院副院长温文表示。

  全市法院率先在广西创新开展了“涉黑恶犯罪案件三查三评”,即对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开展自查、督查、评查,听取扫黑办成员单位评价、律师评价、群众评价的活动。通过“三查”,实现刑事法官以查带学,提升刑事审判队伍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水平。通过“三评”,确保了政法各单位在涉恶犯罪集团与涉恶团伙的认定、涉黑恶犯罪数据统计问题上统一思想,在重大疑难涉黑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规范取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为确保打击黑恶犯罪不枉不纵,全市法院建立和完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机制,就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宽严尺度把握、诉讼程序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等作出规定,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犯罪线索移交管理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督查督办制度》等文件,让制度成为推动专项斗争开展的“硬约束”。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主办法官对案件的定性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我认为是恰当的……”北流市检察院检察长冯国亮在谈及一起涉黑恶案件审判时说到。

  全市两级法院注重纵向、横向联系,重视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及时向市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联合制定涉黑恶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等11个规范性文件,加大查扣、追缴、执行涉黑恶财产的力度,落细落实证人保护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形成合力,确保打击稳、准、狠。

  依法严惩,重拳打击黑恶

  2017年5月24日凌晨,一名身上有被殴打伤痕的女子被送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当天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被害人张某在一家“御龙会所”工作,与他人外出发生性关系,5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迟某君与同伙手机定位到张某,将其殴打至昏厥,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迟某君指使同伙清理案发现场,遣散会所的卖淫女以及销毁相关物证。随后,专案组掌握到迟某君、迟某林有重大作案嫌疑,相继将两人抓获归案。

  专案组还发现以迟某君为首的犯罪团伙还涉嫌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迟某君和陈某共同筹资,租下玉州区某商务宾馆的6至7层,成立一间名为“御龙会所”的保健店,表面上是提供足浴、按摩推拿服务,实际上则强迫和控制十余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为达到对失足妇女的控制,迟某君为她们配发手机及号码,以方便联系和对控制人员的定位,并经常以公开裸照、杀死其父母、炸掉其房屋等方式来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她们。

  该案件引起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最终抓获嫌疑人13人,移送起诉11人,涉案4起。该团伙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罪名。

  2018年4月9日,经依法审查,玉林中院对该案予以立案。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林中院受理的第一起一审扫黑除恶案件。涉及9名被告人,6项罪名,十余起犯罪事实,十余卷案卷材料。为“稳、准、狠、快”地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高质量、高效率审理案件,玉林中院指定了审判经验丰富的3名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就合议庭成员分工、庭前准备工作、审理时间节点等作出部署。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组织、强迫20余名妇女卖淫;为寻求“保护伞”的庇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控制失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手段致一人死亡。2018年12月3日,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玉林中院依法及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迟某君死刑,其他人员两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出重拳,下重手。玉林市严格依法办案,采取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势和成效,对黑恶势力形成了震慑,回应了群众关切。

  “支持法院判决,让黑恶分子为自己的暴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宣判后,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铲除土壤,严打“保护伞”

  2019年1月2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徇私枉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辅警林超徇私枉法一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吴冬林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授意该所辅警林超与陈飞(另案处理)协商,允许陈飞在其辖区内某宾馆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吴冬林通过林超通风报信,使陈飞多次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林超先后多次在派出所附近收受陈飞的“好处费”5万元,并将其中的4万元转交吴冬林。

  另外,吴冬林还分别允许李某经营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莫某(另案处理)经营从事组织卖淫的按摩保健场所,并分别收受了两人“好处费”80万元和48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深挖,发现这起“保护伞”案件,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玉林市纪委监察委。至此,吴冬林、林超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浮出水面。

  同年7月11日,监委工作人员在吴冬林的宿舍搜查出16袋钞票和2个装有钞票的纸箱,现金总额为341.2578万元(另有300元假币)。此外,在吴冬林的保险柜及车内还分别搜出现金10.67万元和3.0261万元。

  经审理,陆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冬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款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冬林、林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仍为他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不予查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吴冬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持有现金209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今年3月25日上午,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3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全民参与,营造舆论氛围

  “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做斗争!”

  “坚决打击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强卖强买、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玉林全市法院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在各街道、社区、公共场所周边广泛张贴公告,公布举报渠道,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利用报纸、电视台、新媒体、室外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展示“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决心。

  此外,还通过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信息,推送应知应会知识等,公布奖励办法、举报方式等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参与率,推广特色普法活动,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以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扫黑除恶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在这其中,人民法院是关键一环,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勇于担当,把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彻底铲除干净,让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稳稳当当的幸福。”作为玉林中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拥建表明了决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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