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法院:答好为劳动者维权的三道题
2019-06-11 14:0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丹萍 叶晓玲
法官帮助领到拖欠工资的员工填写材料。
  广西合浦在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时期,便有“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的繁荣景象。今日在中外经济的碰撞下,合浦工业迅速崛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用真情实招助推县域内营商环境不断法治化,使县域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交出一份让企业、劳动者满意的精彩答卷。

  一道实践题:多部门联合,解决争议有规有矩

  近年来,随着向海经济的发展,合浦企业争议案件不断增多,仲裁结束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仲裁与司法关于争议受理范围、法律适用标准尚且不能统一,这大大降低了仲裁、司法的公信力,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维护,企业想要发展,却被劳动诉累绊住了脚步。

  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恰巧碰上“不讲理”的老板拒付工资,是不是就拿不回多年的血汗钱了?合浦法院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统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条件,共同保障劳动者权益,给民营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2002年,陈大爷因就职单位合浦某贸易公司经营不善而下岗。2007年初,陈大爷作为留守人员回该公司工作,帮公司追讨一些遗留欠款。复工起初,陈大爷还能按月领取工资,但2011年2月后,陈大爷的工资就处于停发状态。在陈大爷几番努力下,该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再次补发陈大爷2011年2月至7月的留守工资,按每月408.8元结算,但其余工资再也没有下文。陈大爷依法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由于该院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早已按法律规定,就事实劳动关系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如何认定统一了标准,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陈大爷提供的复工书面通知单、因工资交付存留的现金支出单据及为公司追讨执行款保留的执行裁定书,判定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为合浦某贸易公司需一次性补发陈大爷2011年8月至2016年5月的留守工资2万余元。

  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经依法审查,认为仲裁委员会裁判结果合法有效,依法判决维持原仲裁结果。判决后,该院及时与县总工会对接,为陈大爷与合浦某贸易公司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就法院判决结果一一解释说明。最后,合浦某贸易公司服判息诉。

  单靠一己之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难免力不从心,“法院+人社+工会”的诉调新模式形成纠纷化解合力。2017年开始,该院与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审判与工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无缝衔接。2017年以来,该院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联动近20次,化解案件30多起,判后答疑30余件。

  一道计算题:发展靠人才,为民维权一心一意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一家企业要想站得稳,跑得远,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合浦法院设立劳动者维权岗,开设劳动者维权诉讼“绿色通道”,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支持民营企业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各类人才。

  2018年春节前夕,北海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的28位老员工突然被老东家告知,由于公司环保设施不过关,需要停产整顿,让他们节后安心在家等开工消息。面对突如其来的待业通知,28位老员工靠着和老东家共事多年的信任,谁也没多说一句怨言。谁知,老员工们这一等便是大半年,最后得到的消息竟是老东家早已聘请新员工复工。

  28位老员工又悲又愤,他们上门维权,向老东家提出支付因工厂整顿待业在家期间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要求。经过多次的协商,老东家始终含糊其辞,不愿答应赔偿。最终,28位老员工一纸诉状将老东家告上法院。

  该案件的主办法官是该院民二庭劳动者维权岗的庞华圆,她承办该案件后,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30余名诉讼参与人到法院开展协调工作,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为了不耽误大家日常工作,庞华圆牺牲自己的周末时间,近10次与当事人对话,从减少维权成本等角度阐明利弊,释明调解结案的优势,让双方当事人都能以法律的眼光看待案件。

  调解过程中,员工李阿姨对公司代表说道:“我在公司上班近10年,对公司的贡献不说功劳也有苦劳,我是多么相信你们,回家待业期间从没想过去别家公司,我对公司是有感情的,而你们说撵我走就撵我走,想想都心寒。”说到动情之处,李阿姨红了眼眶。

  公司代表或许被李阿姨的真情实感所打动,他当场提出希望28位员工都能回到公司去上班。然而,李阿姨等人表示,他们已经对公司失去信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北海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当场全额支付经济赔偿款40余万元。

  该案调解后,庞华圆给企业算了一笔“明白账”,企业用工不规范并不是个例,一家企业想要培养一名优秀、忠诚的员工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还得花上几年的时间,优秀民企应当有正确的义利观,以义为先,义利并举。庞华圆便以该案件为典型案例,就企业管理完善依法用工、合同规范等问题,向该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区发送了司法建议书。

  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9件,审结112件,结案率86.82%,其中调解结案33件,撤诉结案6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道必答题:执法有“温度”,秉持法治唯精唯一

  诚信的营商环境下,好企业才能遍布其中。该院为打造诚信合浦,推进领导包案督办机制,该院院长董新永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主动担起责任,承担“硬骨头”执行案件,当好执行工作的“领头羊”,给年轻法官们上了一堂堂实践课。

  “董院长,你们辛苦了,是你们秉公执法,我才拿回了这笔工程款。前两天,我终于把亏欠农民工的工资补上了。”说话间,该名男子将手中的锦旗送到董新永手中,嘴里不停地感谢。

  原来,该名男子所在的北海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涉案件经法院判决,被告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其工程款507.5万元及违约金,而合浦县某管理局在本案中承担着连带责任。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已久,两被告却迟迟未履行义务。北海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遂依法申请执行。

  作为该案的主办法官,董新永亲自走访双方当事人,细致了解双方的诉求与困难,他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实无能力拿出500余万元的执行款,随即转换思路,希望从另一被执行人合浦县某管理局寻找到“破案”的出路。他一边与县政府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另一边向两家公司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和分期偿还的方案。

  最终,县政府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后,将相关案件款项纳入财政预算。北海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顺利拿回507万元的执行款。

  案件执结并不是终点,他还就该案件与该院的执行法官做“复习”,用柔性司法处理民营企业纠纷,让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获得新生。他对办理涉企执行案件的“总结”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下,既要企业履行义务,也要尽力保证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身为该院的“大家长”,除了要办理案件还要承担大量的内部管理工作和纷繁复杂的外部事物性工作,为何坚定挑起复杂的涉企执行案件“大梁”?

  董新永说道:“院长办案常态化是我院贯彻落实‘五五改革纲要’精神的体现。另外,我院每年的涉企执行案件大约占全院执行案件的7%,数量虽然不多,但案件类型复杂,涉案人员职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通过‘以案带学’的方式培养优秀年轻法官处理涉企执行案件,对我院未来涉企执行工作大有裨益,努力在辖区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更能让企业家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刚性执行也有温情,法官们深耕厚植诚信之土,为民企安心谋发展。2017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涉企执行案件145起,帮助企业追回执行款6138.2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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