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服务 主动作为
——山东济宁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记
2019-07-12 09:09: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屈庆东 盛兆林
  山东省济宁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创新精神与责任担当,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找准定位 主动上门服务

  党组成员积极带头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法官不定期进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存在问题,是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坚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举措。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就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要主动发力,积极作为。”济宁中院院长冯爱冰说。

  济宁中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行动方案》《为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23项工作措施,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

  截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51793件案件,标的额203.31亿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平等保护 让企业经营者放心

  江南嘉捷公司是苏州一家专门生产电梯的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济宁某房地产开发商公司。开发商辩称江南公司出售的70余部电梯存在质量问题,请求对电梯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经调查,因开发商未按期交付尾款,电梯公司终止了对电梯的维护,最终导致电梯未能通过验收,开发商遂拒绝付款。然而对电梯的司法鉴定在委托难度、时间和金钱成本上远大于其能产生的作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方案:江南公司继续对电梯维护并配合通过验收,开发商在验收后立即拨付尾款。双方企业对调解方案都满意,问题也得到圆满解决。

  江南公司一位责任人感叹道:“济宁法官没有机械办案,从根本上维护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外地企业在这里做生意很安心!”

  强化执行 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诚信是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我们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济宁中院执行局局长卞玉杰说。

  今年6月,济宁在全市开展攻坚执行风暴,公检法联动,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手段,不断挤压“老赖”生存空间。从报纸、电视、网站,到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移动车载视频,随处都能看到、听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济宁法院构建立体化信息曝光系统,仅今年5月以来,就有18名被执行人在强大的舆论影响下主动履行了义务。

  济宁中院还与33个部门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发改部门诚信系统,列入济宁市诚信黑榜,更在公务员招聘、企业注册登记、工程招标、相关资格审查等方面严格限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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