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2019-08-25 09:17:4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赵丽君
 

图为执行现场。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有效监督执行的良好氛围,2019年8月20日上午,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特邀请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见证、监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强制执行案,绥中县电视台记者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摄报道。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以容易产生摩擦。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原、被告系邻里关系,原告居东,被告居西。2017年,原告在自家墙外与被告相邻处垒厕所,双方发生矛盾,原告将自家门前垫高致被告门前流水不畅,被告遂在自家门前挖坑。双方产生矛盾后,发生身体纠纷。2018年10月6日,被告遂将巨石放在自家门前使原告车辆无法通行,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无奈,原告于2019年1月4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将被告门前的道路恢复到正常状态。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系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截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给邻居造成妨碍后,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2019年3月12日,绥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停放在自家大门前的石头移走,保证原告车辆通行。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无奈,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及家人做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希望能主动承担责任,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根据该案情况,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志武与执行干警们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2019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王志武的带领下,该院共出动警车5辆,执行干警20余人,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们现场监督执行过程。

  暴雨过后的山路还十分泥泞,原本不到1个小时车程用了近2个多小时才抵达执行现场。到达执行现场后,大家按部就班,各负其责。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后再次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根本不听劝诫,且蛮横无理、抵抗执行,最后,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强制带离现场。1个多小时过后,在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们的见证下,将堵在门前的巨石成功挪走,该案于当天执行完毕。

  人大代表们对绥中县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履职的工作态度和严谨规范的执行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纷纷表示:通过见证了此次执行行动,切身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不易,真实感受到了执行人员的艰辛,更加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力度。作为县人大代表,今后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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