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诉前保全维权益 以房抵债速执结
2019-09-16 17:01:4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马骏 范海涛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诉前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促进该案迅速执结。

  2018年11月28日,尹某因周转资金向贾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利率2分,于2019年3月还清。还款期届满后,贾某多次要求尹某返还借款未果。贾某无奈之下诉至南召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尹某在2019年8月8日以前偿还贾某本金及利息共计43万元,两人再无瓜葛。调解书生效后,尹某没有及时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曹志伟负责该案的执行。拿到案件后,曹志伟发现被执行人尹某有某小区房产一处,后申请执行人贾某对该房产进行了诉前保全。经过曹志伟耐心的释法说理,尹某主动与贾某达成按揭房屋抵债协议。尹某将自己通过按揭购买的商品房抵债给贾某,按揭尾款由尹某负责。短短7天,该案顺利执结,贾某权益得以保障。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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