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法院执结宣城首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9-11-13 20:48:0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胡庆薇
 

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法院判决支付145800元修复费用并登报道歉,但被执行人却迟迟不肯履行义务。近日,经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方走访并释法明理,六名被执行人终于主动支付修复费用并登报道歉,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张某某、朱某某、冯某某、李某某通过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将固体废弃物约45.8吨印染污泥擅自倾倒在广德新杭镇徐家边村振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200米空地处。经鉴定,该批固体废弃物具有危险废物特性,无法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对周边环境产生衍生影响。另绍兴县鑫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的实际经营者,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鑫晟公司在明知鑫加源公司无污泥处理资质且没有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允许鑫加源公司租用其厂区以鑫晟公司名义建设污泥处理中心,并借用其资质以其名义接收处置污泥,是规避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违法行为,鑫晟公司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张某某、朱某某、冯某某、李某某与鑫晟公司、鑫加源公司被广德法院一审判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将倾倒的污染废弃物依法规范处置;支付给环境公益诉讼人145800元,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六名被告在宣城日报上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后,被告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六名被告逾期未履行义务,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3日向广德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查看环境状况,并一一找到六名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支付修复费并主动公开道歉。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理之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全部修复费145800元并在报纸上登报道歉,使该案顺利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行,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及个人起到了强力的威慑作用,有效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保障“青山绿水”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的有力体现。

 
责任编辑:孙欣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