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处理涉抗疫物资公示催告申请

上海海事法院为抗疫提供司法保障

2020-03-30 09:10: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丹 顾晓飞
 

  一批用于生产口罩的原材料从泰国运至上海,因正本提单遗失,收货人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3月25日,上海海事法院有序恢复线下诉讼服务的首日,南通一家化工公司前来就正本提单丢失后的公示催告程序进行咨询。上海海事法院紧急立案和审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申请人南通某化工公司与案外人SCG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南通某化工公司向SCG公司购买一批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口罩生产。为履行买卖合同,SCG公司委托泰国的船公司承运该批原材料,船公司出具了正本提单。不料,申请人付完货款后收到正本提单,却在办理相关手续中将其遗失了。因该批货物是生产口罩急需的原材料,申请人只能向代理人缴纳保证金先行提取货物。为尽快收回保证金投入生产运营,申请人遂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紧急申请。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上海海事法院立即对申请事项进行研判,并安排了公示催告的相关公告等事宜。

  上海海事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海事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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