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发布2019年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
针对法律风险和运行不规范问题提出建议
2020-04-20 09:43: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丹
 

  4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2019年度金融商事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

  2019年,大连中院金融商事案件呈继续上升态势,新收金融商事案件1402件,审结金融商事案件1312件,收案和结案数量均创历年最高。证券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仍是金融商事案件的主要来源,分别占收案总数的56.70%和30.39%。

  白皮书显示,2019年,大连中院金融商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融主体以银行为主,2019年审结的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占总结案数的34.83%,且涉银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以信贷纠纷案件为主,收案标的额达232亿余元。二是金融借款纠纷所涉行业集中在房地产、建筑施工、装备制造、化工等实体企业。三是信用证纠纷、银行卡纠纷、典当纠纷等日益增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催收案件、涉及应收账款质押、保兑仓协议、保理合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贵金属递延业务中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责任纠纷等新类型金融案件不断涌现。四是因部分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在短期内无力偿还借款或提供其他可行担保等原因,导致案件调解难度大。

  据介绍,从2019年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情况看,金融企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文本、签订及履行不规范;公告送达导致案件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当事人利用司法程序,人为拖延诉讼等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金融企业法务人员配置不够,诉讼能力有限等风险。

  同时,金融商事案件也反映出金融运行本身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的问题。超越金融监管限制,超越经营额度限制行为,超额担保、超额借款现象屡屡出现;新型融资担保不规范,在企业联保、互保借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担保能力审查流于形式,“新贷还旧贷”现象较为普遍;金融企业提前集中收贷、提高融资成本等行为危及企业生存。

  针对金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金融运行不规范问题,大连中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构建金融矛盾纠纷防控预警机制,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召集金融管理机构、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执法联动,组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和担保公司、融资公司等金融中介组织,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二是提高金融企业信贷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有效的资产风险监控和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防范、应对法律风险和作出高效的诉讼行为。三是政府监管部门要协同金融企业为中小企业制定完善的融资制度,拓宽融资途径;金融企业要合理确定金融产品价格,引导社会理性看待金融投资,实现普惠金融。四是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融资问题,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做好续贷服务。五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市场整顿监管力度,对涉诉集中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六是健全社会信用监督惩戒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对于曾经涉诉的逃废债企业将相关人员列入“信用黑名单”,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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