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卤菜中添加亚硝酸盐 “黑心”老板被判刑
2020-04-28 15:33:54
 

    中国法院网讯 (俞琦)   卤菜本是受大众喜爱的美食之一,然而却有不良商家违法操作,造成两名儿童食物中毒。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童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禁止童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童某在全椒县经营一家卤菜店,为增加卤菜色泽、延长保存时间,在卤制鸡爪、鸡腿过程中添加限量的亚硝酸盐。2019年9月23日中午及9月24日晚上,两名食用其卤菜的儿童因食物中毒被送至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医院均对两名儿童发出病危(重)通知书。案发后,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童某经营的卤菜店内原材料进行查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卤鸡爪、鸡腿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被告人加工卤制的鸡腿和鸡爪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含量超过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过量食用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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