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创新推行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
2020-04-29 15:15:57
 

    中国法院网讯 (徐巧)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坚持定罪量刑与修复治理并重的原则,创新推行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司法模式,切实做到了惩罚与教育结合,使环境保护理念更深入人心,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该院针对农村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多发的现象,与县检察院、林业局以及乡镇政府等单位,督促涉案当事人补植复绿林地300余亩。同时,针对一起失火案件,因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建档扶贫对象,对失火毁林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能力,且被害单位也已经将过火林地重新更新造林。针对此种情况,该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走访被害单位县林业投资公司和源华林业公司征询意见,并与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促成了黄某某与被害单位签订林林抚育管护协议,由黄某某对烧毁山场补种的苗木进行抚育管护,两家被害单位也对黄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根据黄某某积极履行管护义务的情况,建宁法院对该案被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实现了打击犯罪、修复生态和脱贫致富的三重效果。

  据了解,建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致力保护闽江源森林资源,2019年以来,连续开展多次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发出生态修复令、复垦令,修复林地、田地600余亩,并现场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筑牢闽江源生态屏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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