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一房多卖犯合同犯诈骗罪获刑五年
2020-04-30 14:43:41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湖南省临湘市一女子本已将房屋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卖给他人,却动起了歪心思,将房屋门锁更换后,又将房屋卖给另一人,收取房款后逃之夭夭。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夏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因欠方某借款25万余元被诉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夏某与方某及方某的儿子达成协议,将其名下一套房屋作价35万余元出售给方某,方某以其本人对被告人夏某享有的债权25万余元和其儿子对被告人夏某享有的债权9万余元折抵房屋价款。2018年10月,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夏某又将该房屋作价41万余元出售给被害人钟某,钟某支付房款后即对该房屋进行装修。2019年4月方某发现该房屋有人在装修,遂拨打夏某电话但无法接通。另查明,被告人夏某收到钟某支付的房款后,在半个月内将款项全部花完。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没有收入来源,入不敷出,拖欠多人债务,平常主要采取“拆东补西”的方式偿还他人借款及利息。其在房屋出售给方某后又将房屋门锁进行更换,并散布其有房屋出售的消息。在将房屋出售给被害人钟某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已出售给方某的事实。收到钟某支付的房屋款项后,用于购买个人保险及个人消费,并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观意愿,客观上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并且关闭手机等联系方式逃匿到外地,其犯罪动机和主观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夏某的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遂对夏某判处上述刑罚,并责令被告人夏某依法退赔被害人钟某财物损失41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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