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物业管理立法不妨互相借鉴
2020-05-06 09:20:0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张海英
 

  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为打通“堵点”,近期,深圳、北京、重庆等地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实施,成都、广州等地将修订或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提上日程,台州、西宁等地也就本市物业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地物业管理条例近期或出台或修订或征求意见,都是一种好现象。一方面,在实践中物业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既影响业主合法权益也影响小区和谐,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问题需要从立法入手。另一方面,随着疫情暴发、垃圾分类等带来的新现象、新问题,小区物业管理的功能与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各地物业管理制度必须适应新的形势。

  以北京为例,过去10年主要依靠《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虽然该办法在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的业主要求和社会发展。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从“办法”升级为“条例”,制度内容也有多项突破,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加了突发事件下物业落实应急措施责任,值得称道。

  再比如,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原条例都进步不少。深圳《条例》要求加强对业主共有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修改业主大会生效和表决门槛,降低业委会选举门槛,并强化对业委会的监督。这是针对深圳物业管理暴露的新问题量身定制的新药方,有望让物业管理回归健康状态。

  也就是说,无论是新施行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还是正在立法的地方条例,都是以各地物业管理问题为导向对原制度进行完善,这体现出立法者正视问题、顺应民意的立法态度。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立法亮点,因为各地物业管理既有差异,也有相似之处,互相借鉴可提升立法效率和质量。

  如北京现有10213个住宅小区,其中仅有1216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成立率明显偏低。所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创新性提出,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来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这有利于解决业委会成立率低的难题。其他业委会成立率偏低的城市,不妨借鉴北京的这种创新。

  实际上,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这类老问题,不是某个地方“特色”,而是共性问题。如何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各地在立法中都在探索,其中有的地方摸索的办法更有效果,对其他地方而言就是现成的良策,直接借鉴比苦苦摸索更明智。要指出的是,物业管理以自治为主,充分征求民意才能立好法。

  除了立法需要互相借鉴,落实法规同样需要互相借鉴。长期以来,由于居民小区属于业主自治范畴,行政管理很少介入,这就造成业主自治不力,而行政管理又缺位。虽然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物业管理制度,但落实效果都不太理想。因此,明确各方责任应成为立法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才能避免物业管理法规沦为“纸规”。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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