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期间法院执法办案的思考
2020-06-18 10:44: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瑜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全国法院积极行动,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助力社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法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笔者梳理疫情期间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探索运行新办案模式

  疫情严重期间,需要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病毒传播扩散,传统的“面对面”办案模式备受考验,催生了许多新的办案方式。各地法院发挥聪明才智,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对传统办案进行改良的方式,勇出实招,确保疫情期间执法办案有序开展。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庭审、微信群调解、微信群+电话调解等形式,进行多点无接触开庭、调解,实现了从“面对面”到“屏对屏”的移转。特别是网上开庭,全国绝大多数法院都是初次接触和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云间”网络庭审司法实践。

  二、强化涉疫情案件应对处置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案件,针对恶意传播病毒,暴力伤医,妨害执行防疫公务,编造、传播疫情信息,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价格,借疫情实施诈骗犯罪等案件,进一步落实庭前会议制度,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力争做到当庭宣判,提高打击涉疫情犯罪的社会效果,释放强力严惩的信号。强化民商事案件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严格依法把握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针对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案件,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进行办理,结合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妥善进行处理。开展“善意执行”,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特别是对有条件进行复工复产的企业,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留下一定时间,日后更好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完善应对长效机制

  从全国法院执法办案情况来看,虽然各地法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但突发的疫情对法院的正常办案仍然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针对出现的全国性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将突发事件对法院办案的影响降到最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提升信息化办案水平。针对疫情缓解后案件可能出现的增长,建立应对处置机制,强化矛盾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网上开庭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开庭程序,简化当事人的使用操作步骤,线上线下开庭同步推进。互联网法院需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充分借助社区网格员的力量,登记摸排被执行人的下落,为后期执行“查人找物”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情况的长效机制也是人民法院的必修课。

  (作者单位: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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