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联合五市检察院共签环保备忘录
深圳全面推进东江流域生态保护
2020-07-05 09:1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王伟
 

  6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河源、汕尾、惠州、东莞五市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圳中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见证签约并致辞。

  近年来,深圳法院、深圳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为推进深圳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经广东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深圳中院与五市检察院将按照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形成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签约仪式后,深圳中院与五市检察院就下一步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构建流域司法机制进行座谈。接下来,深圳法院及五市检察院将以本次签约暨座谈会为契机,积极争取五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打造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东江模式”。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