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嘉禾一涉恶犯罪集团4人获刑
2020-08-11 11:07:52
 

  中国法院网讯(雷丰利)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光保、李运生4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两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千元至2万元,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光茂、李运生、李兵四以阻工、上访、威胁、恐吓等方式,先后向承包商、县屠宰场等索要钱财共计24200元。2015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光茂、李光保通过强行扣押和故意损坏施工设备等方式多次对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工程进行阻工。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李兵四在屠宰场消毒点将李某仔推倒在地,致使李某仔受轻伤二级。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光茂经营的茂林村卫生室采取虚列药品等方式申报医保报账,违规虚列药品收费共计29281.77元,骗取县医保基金20497元。2017年6月,被告人李兵四等人在茂林村六组组长换届选举点骂人吵闹,严重扰乱了选举点正常的工作秩序。2018年8月车石路正式动工建设时,被告人李光茂两次带人到车石路施工现场阻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运生、李光保从2010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上访、威胁、恐吓和阻工等手段,在嘉禾县茂林村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光茂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运生、李兵四、李光保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李光茂、李运生、李兵四、李光保采取上访,威胁、恐吓、阻工等手段多次索要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光保还借故生非,通过扣押、损坏施工设备、威胁施工人员的方式多次阻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光茂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产20497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兵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各自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大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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