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高端论坛”栏目
蒋惠岭:颇具穿透力的“高端论坛”栏目
2017-01-06 15:41: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蒋惠岭
 

     《人民法院报》的法律文化周刊开设“高端论坛”栏目时,法律文化部资深编辑没少跟我宣讲或许诺。她们说,总有一些法律观点,仰之弥高,钻之弥坚。这些观点可以激励人们的追求,引领法律的进步。所以,法律文化周刊要打造一个“高端论坛”,把那些身居法律高位、学居思想高地的法官、学者的文章、论述、演讲放在这里,发挥其特有的穿透力,引领法律思想的方向。

    她们这样谋划了,也这样做到了。几年来,法律文化周刊在“高端论坛”上陆续刊登了数十篇短小精悍的文章或演讲。作者既包括外国的首席大法官,也包括在某些领域独树一帜的地方法院法官;既包括外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又包括知名的法学学者。对于国内的高级法官和知名学者的重要演讲,栏目也会给予关注。从高端论坛的文章里,我们了解到了政府、现代律师职业、学术部门在英国司法制度改革进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了解到了毛里求斯的华裔首席大法官提倡和谐司法、推动社区调解的不懈努力;了解到了美国法官可以将“程序公正”具体化为简单、形象的标准,目的是让法官表现更佳,让裁判更为合理,让公众更信任司法……

    纵观几年来编辑为“高端论坛”付出的努力,我发现栏目的每一篇都做得如此精致,每一篇选题都那么贴近实践,对法律人的思想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当远离乱耳之丝竹,推开劳形之案牍,回味法律精髓之营养,畅舒法治之理想,“高端论坛”栏目中的文章都成为最好的参考。

    为了让这个栏目发挥更大作用,这里笔者也提出三点小建议:

    一是要保持连续性。可以看出,栏目在选稿方面非常慎重,宁缺毋滥,但有时会有连续多期空缺的情况出现。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能持续刊登一些高端稿件,让读者不间断地享受到精神大餐。

    二是要体现全面性。目前在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所以关于司法制度的内容偏多一些。实际上法官们也很想了解知名法律人士的法理思想,特别是可以对作出高水平的裁判有直接帮助的文章。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能增加一些著名法学家的法律解释方面的文章。

    三是要体现比较性。除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我国台湾地区的优秀文章外,我国内地高级法官、知名学者也不乏法律佳作。希望编辑在选择稿件时适当注意中外作者的平衡,使这一栏目也发挥其作为法律思想比较研究平台的作用。

    《高端论坛》专栏精彩片断回放

    日本最高法院院长2016年新年致辞

    (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16年2月5日第六版 作者 寺田逸郎)

    随着现代信息化的发展、人民维权意识提高以及价值观多样化,判决质量的评判标准不仅仅体现于判决本身正确与否,还包括了判决理由是否具有足够说服力、判决是否基于严格程序而产生等多方面新增需求。这些迫切需求,导致提高判决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我们在处理及裁判案件时应该具备从多角度探讨问题的意识,通过合议制的审判机构让审判程序和结果更加充实并更具深度。

    对于那些审理活动持续时间较长的案件,时而间断审理的法院很容易在处理过程中忘记事实、证据的约束,因而失去人们的信任。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法院的所有部门应该针对类似案件反复商讨并查清案件的具体状况,以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并保持“同案同判”。

    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我们更是特别需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法院所处理的信息中,包含着许多当事人无法向社会公开的、机密性极高的信息。为了不失去人们的信赖,每位工作人员不能对相关保密要求有丝毫松懈,而且要理解各项规定的意义,并严格遵守规则。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八大变化引领未来

    (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1日第六版 作者 蒋惠岭)

    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把社会上的各种力量调动起来,把司法权力的作用向外辐射,让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也得到司法的“关照”,从而使工作获得多一些通道,成果获得多一些效力。

    一般说来,各种纠纷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对规则基础有了不同理解。但是,纠纷解决如果只限制在规则之治上,很多矛盾并不能完全解决,因为规则之治(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反规则)有其适用范围,而未必适合于所有类型的纠纷。换句话说,规则之治的作用是制定规则、发现规则、解释规则、适用规则的活动,而社会关系的复杂多样、丰富多彩,为仲裁、调解、谈判、和解、中立评估、第三方裁决、仲调结合、“两无”机制等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运用规则之治的方式,但更重要的是解决纠纷,实现公共治理的目标。

    但不论是市场化,还是政府主导,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是公正与公信。政府无疑拥有这方面的丰富资源和坚实基础,相信成熟的市场也可以帮助纠纷解决服务的提供者们实现相同的目标。特别是在当前“官退民进”的改革背景下,社会资源或市场资源的投入甚至主导,会为纠纷解决提供服务的质量、发展提供更直接的动力。

    调解事业的过去与未来:香港的经验

    (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8日第六版 作者 袁国强)

    全球化与区域融合是现在世界发展的大方向。此外,我们国家现正推动的“一带一路”倡议,会将跨国商贸活动推到另一高峰。传统的法庭诉讼对处理跨境商贸纠纷有一定的限制,时间比较长,费用也比较高。此外,争议当事人更可能需要在不同地方的法庭同时进行诉讼。

    相反,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的灵活性非常高。调解不受法律制度、司法管辖权及适用法律的限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单一调解去处理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跨境商贸争议,因此,从事国际商贸的人士对调解特别喜爱。

    展望未来,我相信调解将有更好的发展。虽然全球经济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但亚太区的前景还是乐观的,而且我们国家继续是亚洲和世界经济的火车头。此外,“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倡议将给国家带来更多的机遇。在这宏观背景下,跨境商贸活动将持续上升,对商事调解的需求也必定随之而增加。

    要应对未来的发展,我个人认为商事调解要专业化、专门化。

    专业化的意思是要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认可及纪律规管等相关制度。调解员的资格和素质是调解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而专业化是调解长远发展必定要走的方向。

    专门化的意思是要求调解员在不同范畴有专门的认识、经验和技能。好像医生有内科、外科、心脏科,律师有专打官司、有专做收购合并,综观医生、律师、工程师等不同专业在不同地方的发展历史,专门化是每个专业必走之路。调解的发展过程也不会例外。当调解越是普遍,调解的市场便越能够促进调解员专注处理某一类争议,从而达到专门化的阶段。

    (摘编 李绍华)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