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警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2006-02-20 15:45: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丽明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女性作为被执行人比例呈上升趋势,而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女性当事人的案件中是离不开女法警的。女法警在执行工作中有着男法警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女法警在法警队的数量,挖掘她们的潜能,发挥其优势,对于进一步缓和执行工作中的激烈矛盾,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女法警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在执行工作中,司法警察参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提押、看管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对防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处置突发事件,而无论哪一项警务工作都有可能涉及女性当事人,因此,人民法院女性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能作用。如在执行案件中,对女被执行人身体的搜查;对妨碍执行工作、阻碍法官执行公务的女当事人实施的拘留,以及对突发事件中涉及女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采取强制措施等等,都必须由女司法警察来完成。

  二、女法警以其天然优势可缓和执行中的激烈矛盾

  近年来,因暴力抗拒执行而致执行干警被打伤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乡镇、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等外部原因,也有执行干警工作中不讲策略、方法简单、粗心大意、言行失准而激化矛盾等原因。遇到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时,如果有女法警在场,情况可能就会发生改变,出现较为缓和的局面。女法警可以耐心细致地说服、对症下药,化解矛盾,而不会使用过激言辞,进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心理学表明,由于人们共有的恋母情结和同性相斥原理,多数男被执行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能对同性表现出强烈对抗,但相对于异性则会有所收敛。即使是一些顽劣不化的人,在女性面前也会使暴烈的野性强力衰减。女法警的这种天然优势是男法警无法获得和无法与之相比的。

  三、女法警以其特殊身份在执行工作中可化险为夷

  曾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少女法警的配合,案件中的女被执行人当众脱衣撒泼,而男执行人员却束手无策的事件发生;还有的女被执行人以自杀等过激行为威胁执行人员使案件无法顺利执行。如果执行中有女法警在场,女被执行人也不会采取这种下策;即使采取了无理取闹的行为,也会得到及时制止。在执行工作中,最理想的境界是以法的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许多情况下,女法警的参与能够有助于这种效果的实现,使被执行人在强大的阵势中受到细致的关怀,在法律的威严中体味到人性的存在,内心深处产生对法的敬畏和人性的复归,进而趋向对法院工作的主动配合,自觉履行其法律义务。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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