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007-03-21 10:16: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文振
图为王文振院长在县人代会上做工作报告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显而易见,按照方便群众诉讼和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提出的这一指导思想,首先将司法和谐理念引进民事审判,对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作用,且通过富有活力与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推进公平与正义价值实现,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进步意义重大。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坚持“两便”原则,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小事情做起,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解民忧,排民难,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为群众参与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便民利民的制度方式

  坚持并不断完善群众欢迎的,改革群众有意见的,为方便群众诉讼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在已设立“立案大厅”“执行大厅”的基础上,在坚持统一、规范立案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并不断完善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以巡回办案方式,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大早维护群众权益的“快车道”。二是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和执行工作,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彰显现代诉讼过程的公证和效率。三是完善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做法,使各类矛盾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将涉诉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四是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宣判以及“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和审判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五是充分发挥调解结案具有的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等突出优势,加大各类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轻群众诉累,提高案件的息诉率。六是进一步完善申诉来访制度,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来信来访制度,关注申诉来访中的焦点、热点,及时反映民情,切实解决群众申诉难等问题,按照有诉必理的原则,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建立听证制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七是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真正体现我国法律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性质。八是在刑事诉讼中尊重被告人的人格,谨慎使用警械,文明审判,文明行刑,体现刑事司法的文明进步和人道主义。九是严格执行诉讼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建立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收费制度。十是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见大司法救助的力度,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和特困企业,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强化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针对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参与诉讼、依法维权的能力还不够强的实际,要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一是继续坚持在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公布热线电话、编写诉讼指南等方式,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民事、行政诉讼指引制度,指导群众依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使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精神和态度。三是实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他们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四是实行排期开庭当场告知、延长审理理由告知、上诉事项告知、穷尽执行措施告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当事人监督。五是加大装备投入,加快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全面实现“三区分开”,改善诉讼环境,特别是各种诉讼场所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方便当事人的诉讼需要,使审判场所成为条件良好的法治活动场所,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六是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沿阵地作用,落实“取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便群众提起诉讼、表达诉讼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坚持群众路线,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

  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我们的决策更科学,工作更扎实,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的要求。一是坚持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允许公民持有效证件参加旁听,充分发挥庭审活动的教育功能。二是规范裁判文书和档案公开查阅制度,编纂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知情权的要求。三是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积极征询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案件、视察法院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坚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陪审范围,规范陪审活动,确保陪审质量,提高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五是坚持走访党政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活动,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积极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监督卡以及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七是继续坚持文明接访和信访督办,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八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以及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力,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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