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六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2007-05-11 09:25:28
     中国法院网讯 (欧阳文志)  今年以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 既“陪”又“审”的作用,吉安县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规定全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求达100%;二是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三是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四是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庭审;五是采取“学、讲、观”三种培训方式,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庭审观摩,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制度,职业道德和法庭纪律等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六是落实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县财政的支持,每年县财政都会拨付2.8万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同时该院还另外挤出资金,保证人民陪审员出庭等费用所需;六是实行奖惩机制,对表现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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