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陪审员对法院认知和信任度的思考
2007-05-16 15:48: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小毛
  最近本人进行了一项“人民陪审员对法院认知和信任度”的调查,向江西省吉安市13个县(市、区)的100名人民陪审员寄发问卷,后收回问卷67份。这67位答卷者中,国家机关的21人,企事业单位的23人,人民团体的11人,村委会和居委会的12人;学历情况为:本科以上的21人,大专的34人,高中或中专的11人,初中文化的1人。性别情况:男性47人,女性20人;年龄情况:35岁以下的19人,36岁以上的48人。应当说,答卷者具有很强的社会代表性。

  一、人民陪审员对法院的认知和信任度情况。

  据人民陪审员问卷反映,参与陪审前,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认识状况:

  33.8%的人民陪审员明确回答对法院不了解,有些认为法院神圣也神秘,只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但说到“官司”,头脑中浮现的往往是电影、电视剧中古代县官或包公升堂问案的形象等。

  25%的人民陪审员认为法院不够公开、公正,认为法院的法官就像贾平凹《废都》中所描述的、且在社会上已广为流传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办案重人情、面子,谁有权有钱替谁说话,轻事实、法律,工作随意性大,官官相护等。

  27.9%的人民陪审员以“以前为道听途说”、“以前从媒体了解的比较片面”等避而不答。

  7.4%的人民陪审员认为法院工作简单、轻松,甚至认为法院也像别的行政单位一样,别人来法院是找法官帮忙办事的,法院是块肥缺。

  仅有5.9%的人民陪审员认为法院工作总体上是公正的。

  然而,参与陪审后,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感受截然不同。参与过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都认为自己对法院的职能和工作程序基本了解,并且:

  56%的人民陪审员还认识到法院确实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工作的,公开、公正性和透明度相当高,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科学、规范,法官想办人情案都没那么容易,甚至认为个别案件被改判是因为精明的律师钻了法律的空子。参与陪审前、后认为法院公正的比例接近一比十。

  20%的人民陪审员还认识到法院责任重大,法院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46%的人民陪审员还认识到法院工作繁杂,难度大,当法官很不容易,很辛苦,压力很大(说法官既要懂法,又要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实践经验;要细心,做到明察秋毫,还要有耐心,并受得了委屈),有人民陪审员认为,要求所有法官断案都神似“包青天”不现实,因为法官也是人。

  对法院认识的改善和对司法信心的增强,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学法的积极性。所有的陪审员在问卷中反映,他们一有空就自学人民陪审员培训教材和各种法律法规,阅读法制类书籍、报刊和杂志,甚至部分人民陪审员还参加了法律本科函授学习。

  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切身感受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社会上具有极强的法律辐射效应。对于“您的亲友、邻居是否对您参与陪审工作感兴趣”和“您在与他们相处时,是否给他们介绍您所了解的法院工作情况”两项调查,绝大多数陪审员回答,亲友、邻居对陪审员所参与的陪审工作非常感兴趣,并喜欢问这问那,人民陪审员也会像讲故事一样介绍法院工作和依法办案方面的情况。

  二、本次调查所引发的思考。

  思考之一:说千道万,不如亲身体验;要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有效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最佳途径。

  对法院的了解和信任是法治的基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应当说,党和政府对普法宣传工作一直抓得很紧,叫得很响,至今也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本人在最近的十余年一直兼职从事法院调研、宣传工作,同时也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这十余年来在法制宣传工作方面所作的前所未有的努力。然而,从调查的情况看,陪审员参与陪审前对法院的了解和信任度的现状令笔者震惊,仅有5.9%的人认为法院工作总体是公正的。接受调查的人民陪审员学历较高,大专以上的占了82%,就是村委、居委的也大部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可以说,在他们所处的领域应是有文化有见识之人。他们对法院的认识状况尚且如此,可以想见社会整体对法院的认识状况更令人忧心。

  然而,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后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前后对法院了解和信任度的截然不同、反差巨大的状况,使本人深刻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民陪审员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宣传法制。人民陪审员的法律辐射效应证明,要消除社会对法院的不了解和已形成的偏见,陪审制是一条极佳并最有效的途径。同时,本人也对托克维尔关于美国陪审制度作用的话语有了更深的体会。他把有陪审员参审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并认为“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中获得的”。所以,要扎实我国的法治基础,必须提高群众对法院的了解和信任度,而要达此目的,必须保障群众以人民陪审员身份直接参与和体验法院审判。

  思考之二:媒体对法院的负面报道应十分慎重。

  一个无庸置疑的客观事实:媒体对法院整体、全面的工作关注较少,对个别负面的现象关注较多,个别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将捕捉到的个别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大肆炒作,甚至来意歪曲事实,误导受众。这样容易形成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偏见,这是极其有害的。要知道,报道失实、浅薄无聊、误解法律原则以及想让法官与公众意见厮杀,都足以降低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摧毁公众对法院的信任,也就摧毁了法治的基础。希望媒体工作者能够牢记:如果对法官的公开监督成为了某种权力的玩偶从而损害司法活动的公信力时,整个社会也在受到极大伤害;如果某种批评侵蚀了司法的公信力,它也就侵蚀了批评者发表批评意见的保护伞。

  思考之三:人民陪审员制度亟待立法完善。

  《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贯彻实施后的喜人气象和陪审制功能的显现,坚定了我们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信心。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决定》不是一部完备的人民陪审员法律,其主要是对散见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集中、重申和作少量细化,虽然通过对《决定》的贯彻实施,掀起了一轮新的陪审热潮,但是《决定》仍未明确界定人民陪审员的性质、地位、功能价值和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操作性、有序性、长效性等问题。若不能乘此热潮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尽快进行完善,这种不能依靠客观制度而只能依赖主观热情支撑的陪审工作,用不了多久,不可避免地又会陷入名存实无的状况。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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