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陪审备感肩上责任重大
2007-05-23 13:4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超宁
  2006年7月27日上午,我受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邀请,参加了一起破坏通信设施案件的审判活动。这是我自去年4月份被港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港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的第一次庭审。

  上午9时,我和审判长及另一名陪审员一起步入刑事审判庭。

  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我有一种前所未有的激动。漆黑的审判台、黑白分明的座位牌以及高高挂起的国徽,这些都令我感到一种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正思绪间,审判长手中的法槌突然重重地敲在台面上:“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

  刚才还喧闹的审判庭一下变得死一般的肃静。

  只见法警押着一个身穿看守所服装,光着头,脸色苍白,身材矮小的被告人从前门进入法庭,并被锁进被告席里面。

  被告人张某,男,20岁,系港北区根竹乡人。2005年8-9月间,由于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没钱上网就伙同张某某、莫某某等六人多次趁夜深人静的时候持刀爬杆偷盗在用通信电缆,然后用火将胶皮烧掉,把余下的铜芯拿到废旧收购点去卖,前后作案五次,共得赃款5000余元,全部拿去上网吧玩游戏挥霍一空。造成电信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9000余元,间接经济损失达8万余元的严重后果。作案后其他同伙落网,其畏罪潜逃,于2006年3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庭审前,我已认真阅读了案卷,并针对案卷材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庭审中,我坐在审判长的左边,仔细听着每一个细节。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举证等阶段完成后,我向被告人张某提出了几个问题:你偷通信电缆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有人指使你们去偷?你是否懂得偷盗在用通信电缆就是破坏通信设施,后果比盗窃罪严重?作案后为何畏罪潜逃而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等。

  针对我的问题,被告人张某逐一进行了回答,然后我又对被告人进行了法纪教育,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被告人走向犯罪的根源及危害性,说着说着,被告人竟在被告席上泣不成声,一再表明自己没有听父母的话,做了对不起社会、对不起父母的事,知道错了,愿意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庭审结束后,我还陷入沉思之中:这些青少年是被网络游戏残害的,如何将他们挽救过来,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共同责任,不可能是为了审判而审判。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是我们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任务。

  随后,审判长做了庭审总结,她对我的表现十分满意。她说:“你们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挥了作为陪审员的作用,是不穿旗袍的法官!你们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当地基层,与老百姓有亲切感,也更了解当地社会关系,可以更好地与老百姓沟通。法官有其职业特征,你们平时跟我们有所不同,你们的想法可以丰富我们的思维,使案件的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通过这一次庭审,我感到这是一项很神圣的职责。当我坐在审判席上,面对台下的案件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时候,我感到我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来自人民,所以必须代表人民,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从法律和人民利益两种角度审理每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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