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尽责的“编外法官”
——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人民陪审员刘春强
2007-06-06 15:35: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艳梅 杨森
 

    刘春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文化馆馆长,2005年5月通过钦北区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成为钦北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两年来,他共参加审理刑事案件70多件,占钦北区法院参加陪审案件工作的80%,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他参与审理的案件至今没有上诉、抗诉。

明确使命 无悔选择

    在出任陪审员之初,他曾经历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身为钦北区文化馆馆长,他既要抓好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又要经常下乡演出。如果把过多精力用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况且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和诱发犯罪的可能性增大,案件逐年增多,导致审判业务日趋繁重,待遇又相对较低。

    为此,他苦苦思索,终于豁然开朗。人民陪审员工作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担负着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的任务,同样肩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做一名人民陪审员无尚光荣!同时做好人民陪审员也可以促进他的法制宣传工作。认识提高后,他便和陪审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此一心一意做好陪审工作,始终无怨无悔。

恪尽职守 公正司法

    自从担任钦北区法院陪审员,他一直从事刑事审判的陪审工作。他不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虚心向审判长请教学习,迅速使自己由“门外汉”转变成“内行人士”。在参加各种案件的审理前,他都注意仔细翻阅案卷,将案情烂熟于胸,作好阅卷笔录,然后再翻阅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一一比对,看看适合哪条法规,适用依据是什么。开庭时,无论案件大小,他总是认真听审并记录下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这种一丝不苟与执着的精神,在庭审和合议时,他往往就能有的放矢,不仅可以凭朴素的感情判断对案件发表意见,而且能够运用法律条款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对量刑轻重的意见,深入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刘春强在参与陪审工作中始终以公民参与司法的角度出发处理案件。去年7月,在参与审理被告人李某失火罪一案中,他了解到被告人李某丈夫身患重病,不能劳动,家庭十分困难,如果她被判处实刑,可能导致其家庭毁灭。在合议中,他提出通过做被告人亲属的工作,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建议适用缓刑。最终合议庭采纳了他的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获得赔偿的被害人表示理解,李某感激不尽,表示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悔罪。

    在审理案件中,刘春强很善于做当事人的感化和调解工作。2006年4月,他参与审理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得知被告人有赔偿的意愿并有一定的赔偿能力,马上建议组织法庭调解,他认为在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上,能达成双方调解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为此,他把法理、情理融入调解的过程中,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统筹兼顾 无私奉献

    对本职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刘春强总能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刘春强有文艺特长,经常下乡演出。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文化宣传的同时,他积极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如去年“6.26”禁毒日下乡宣传中,他利用法律知识结合自己的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例,给群众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为了其本单位和法院工作的需要,他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做到有一分光,发一分热,为陪审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平时,只要审判工作需要,他都随叫随到,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经常上午在乡下做完本职工作,中午不休息赶回法院参加庭审。去年10月,审理被告人黄国锋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时,他刚好上午在偏僻的乡下贵台镇文化站布置和落实文化宣传工作,中午他谢绝宴请,草草吃了一餐便饭顾不上休息,立刻马不停蹄地从远离市区几十公里的贵台镇赶回参加陪审,使该案得以顺利审结。

    刘春强用自己的全部热情支持法院的审判工作,为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为审判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赢得广大群众和法院全体法官的好评。今年5月28日,他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陪审员,并参加了全区法院系统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大会。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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