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法院法庭辖区乡镇均有人民陪审员
2007-06-08 15:48:23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李景清)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辖区和人民法庭实际,注重科学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达到辖区每个乡镇有1至2名人民陪审员,既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又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庭建设。

  该院结合法院和五处人民法庭实际,在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名额时,坚持每个乡镇必须有1至2名人民陪审员的原则,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选,并由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把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地点固定在人民法庭,使每处人民法庭有1至2名专职人民陪审员。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减轻人民陪审员在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使人民陪审员以更多的时间、更充沛的精力在人民法庭参与庭前文书送达、调解、询问、阅卷和参与庭审等工作。同时,注重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物质保障,做到每处人民法庭均为人民陪审员安排专门办公室,配置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