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纽带
——郑州法院6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感受
2007-06-18 11:3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春树 王栋 安士勇
 

    编者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更是人民司法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审判实践中发挥着独具特色的积极作用。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郑州法院立足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开拓出了新的工作局面。广大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定纷止争、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和普法宣传方面,发挥了参审优势,作出了显著成绩,全市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15人,参与各类案件审理910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把郑州法院6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感受予以刊发,希望全社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完善当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共同努力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这项关系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落实好,有力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

        我亲眼目睹了法院工作的艰辛和法官工作辛苦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新

    转眼间,我在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工作了两年,两年来,我一共参与陪审80余起案件。两年的陪审实践,我亲眼目睹了法院工作的艰辛和法官工作辛苦。一个接一个源源不断的案件要在有限的审理时间里审结,法官、书记员、法警就像机器一样常年超负荷工作。而且法官不光坐堂问案,庭审中要向诉讼当事人阐释法律,因为他们可能一辈子只打这么一次官司,宣判时要对法律条文作通俗的解释,以便当事人明白判决理由,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作为人民陪审员,我常把参审过程中所了解的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真实情况告诉周围的人,把老百姓的意见带到法院来,努力成为法官与群众联系的纽带,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我认为这也是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应尽的义务。记得有一起房产纠纷案,判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袁某对结果不满意,也不理解,多次扬言要去上访。法官多次做工作袁某听不进去,仍认为是法院偏袒另一方当事人。我应主审该案法官的邀请找到袁某,说明我是来自群众的人民陪审员,他慢慢接受了我,我抓住机会做他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法律,袁某最后服判息诉,打消了上访的念头。我想,能用自己的力量为司法和谐做出微薄的贡献,也体现了我的价值,我很欣慰。

               人民陪审员应该也可以大有作为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学先 

    2005年3月30日,我与其他49名各界人士一起,被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当时,我是一名60岁的教育工作者,我退休后的第一天,也是我正式走上人民陪审员岗位的第一天。我认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任重道远的一项重大工作,人民陪审员应该也可以大有作为。2006年1月11日,我与另外一名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曹某诉高某欠款纠纷一案。在庭审中,我们发现原告的起诉有不少疑点。经合议庭研究,我们两位陪审员专程到张庄村进行了庭外调查,并取得了充分证据,从而为正确裁判奠定了基础。2006年8月30日,我到柳林法庭参加审理马某诉徐某等人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事实并不复杂,审理时间不到两小时。期间,原、被告双方因租金问题互不相让,气氛一度紧张。“老嫂子,您看我这样称呼您行吗?我注意到,你们曾经合作得不错。您也相当通情达理,有一次对方晚交房租,您并没有按合同收取滞纳金。现在,你们能不能都站在对方角度考虑一下,互相都让一步?”我的一声“嫂子”与一席话,让被告的气消了一大半。原、被告终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我想,陪审员在法律上绝对不如法官专业;但在“情”与“理”的处理上则有自己的优势。一般讲,当事人认为陪审员更有亲和力,也比较容易接受陪审员的意见。说实在的,在调解问题上,还属于陪审员的“强项”呢。这一点真应该值得我们珍惜。

              采用多种形式预防青少年犯罪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顾田

    我长期担任逸夫小学和郑州市第五中学的校外辅导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之后,我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己任,积极向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2005年5月,主动联系逸夫小学与区检察院少监科,组织逸夫小学学生到少教所举行“一天体验一天收获”为主题的活动;2005年6月,邀请法院少年庭庭长来到郑州五中,指导学生们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回归社会的少年犯屡屡发生的再次犯罪现象,使我认识到自己的陪审员责任并不局限于法庭之上,对服刑期间的少年犯开展回访帮教同样十分重要。2006年1月5日,我随同少年庭法官一起到市少管所对15名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与他们面对面交流。当从教育改造科与监区队长那里了解到少年犯孙某没有父母,只有爷爷奶奶,至今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六月初孙某即将刑满释放,没有家人来接。孙某的情况令我十分担忧,我想如果缺乏家庭的教育和健康的成长环境,孙某很容易再次走入歧途,如果能给予他帮助和关爱,有一个好的安置,“学好”的种子才会在他的心中生根发芽。孙某才会对未来充满希望。于是,我利用工作之余,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多次到东三马路、阜民里、南关等地派出所查找孙某爷爷奶奶的下落,经过锲而不舍的寻访,最终从知情人处得知孙某的爷爷奶奶现已搬到紫云小区居住。而找到孙某的爷爷奶奶后,他们却拒绝认领孙某,原因是孩子太伤他们的心,怕他今后仍不学好等等。我反复找他们面谈,作通思想工作,终于使老人同意接回孙某,但他们又提出三个条件:1、他们不承担对受害人的连带赔偿责任;2、希望组织帮孙某找份工作;3、要孙某写一份悔过保证书,并要有教育改造科科长签字。我立即把这种情况汇报给少年庭庭长,查阅案卷得知孙某无需赔偿后,又到多家私营企业为孙某联系工作,最后终于在郑州某食品公司为孙某联系到包装工的工作;又和教育改造科科长联系,同意孙某爷爷奶奶的要求。三个条件逐一得到满足,孙某及其家人十分感动,对人民陪审员赞不绝口。

         做一个想民、帮民、为民的人民陪审员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黔月 

    人民法院处在社会各种矛盾焦点的前沿,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调节社会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我刚开始陪审工作是在民一庭郑法官、李法官、昌法官合议庭,她们都是非常敬业的法官,她们严谨的工作作风我深感敬佩。在她们的关心和帮带下,通过一次次的陪审实践,我逐渐进入了角色,并在陪审岗位上充分利用自己在企业和社区工作多年所积累的经验,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工作。尤其是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这类案件时,更加细致耐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者和无过错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工作,达到审理一方案件,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如蔡某与继母吴某在财产继承案中,因蔡某父亲生前所居住房产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争执比较激烈。一般遇到这种家庭矛盾案件,审判长都尽量考虑以调解方式来解决,在审判长的安排下,我主动与蔡某协商、劝说:毕竟是家事,都是做父母的人了,谁都有老的时候,况且吴某在蔡父生病期间,吴某在病床前无微不至照顾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吴某也是年近七旬的老人,作为继子也应尽赡养义务。经过多次给双方耐心的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吴某继续在老房中居住,安享晚年。当双方向我们表示感谢时,作为一名陪审员,也感到无比的欣慰。他们对陪审员的尊重,不仅是对陪审员本身权力的尊重,而且是对陪审员辛勤付出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同时,我也深深的体会到:法官不光要有威严,还要诚心和耐心,铁骨也要有柔情。特别是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于法晓之以理,于理动之以情,都不愿意简单的棒打鸳鸯。通过这些让我感到,解决民事纠纷的首要原则就是调解,调解成功不会造成某一方的失败感,而是达到双赢的效果,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法官和陪审员都要十分重视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但同时要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

             我深深地感受到当事人来院诉讼的不易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景府

    两年来,我共参加合议庭陪审案件120多起。每一次的陪审,我都深深地感受到当事人来院诉讼的不易,也深深体会到了法官肩负的担子有多重,每一次的开庭、每一份的判决书承载了当事人多少的期待,给他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成了我内心深处最大的渴望。(2006)中行初字第41号案原告宋晶晶、郭跃民等28户居民不服被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判决最终撤销了被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2005)郑城规建管许字第029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原告宋晶晶等来法院领取判决书时,她们真诚的感谢声,让我看到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的殷切期盼,也深深感受到了人民陪审员心中天平的重量和责任!

              为案件的调解发挥重要作用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静 

    我是一名妇联干部,自参加工作以来,至今已有13个年头了。我主要负责妇女维权工作,除了处理一些日常工作外,就是整天跟一些上访的妇女们打交道。2004年,经过考试、面试、组织考核,于2004年7月30日,惠济区人大赋予了我们22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干部、农民、个体工商户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荣誉称号!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调解方面有相当的优势,因为我们来自社会的最基层,更能从他们的立场出发,深入了解,为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我参加审理的一起民事离婚案件中,男方是一个商人,有钱也有能力。他有了外遇以后,遂与女方离婚,他为了霸占财产,转移了全部家产,还将门锁换掉,,又不让女方进家。但由于女方是外地人,又是农村户口,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比较贫困。在合议庭合议的时候,我就从女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把自己的看法及建议一一说出来,为这名妇女姐妹伸张正义,据理力争。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男方也有所悔悟,同意在经济上多给女方一些补偿,至此,女方在以后的生活中也可以有所依靠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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