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陈真”的两次较量
2007-06-27 14:2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超宁
  当司法警察将被告人邓某押进刑事审判庭时,邓某没有丝毫的胆怯。我上下打量了一下被告人邓某,觉得他极像电影《霍元甲》里面的陈真。

  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中,出乎我意料的是被告人邓某的绰号就叫“陈真”。他是闻名全村的“侠胆仗义”之人,有点花拳绣腿功夫,哥们义气特重,村里人谁受别村人欺负,他都要出手相助,喜欢跟别人1对1较量,为打架一事,曾多次被辖区派出所处理,四年前因犯抢夺罪被判过刑,这次是因抢夺转化为抢劫而被逮捕。

             第一次较量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征求二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被告人“陈真”突然慢条斯理地冒出一句:“报告审判长,以前你审判我,为什么没有人民陪审员,而今天为何又安排人民陪审员来参加审理我们的案子?”

  面对“陈真”的提问,我就觉得“陈真”果然是陈真!一开始就出手不凡,或许他想较量了吧?但不管怎样,我觉得他问得好,这是我在两年多的陪审生涯中,第一个对我们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有异议的被告人。

  “小韦,你来告诉他吧!”正思索间,审判长对我低语。

  “好的。”我明白是审判长想试我的“功夫”如何而让我来接招的。

  “被告人陈真,你问这个问题很好,下面由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呢西牟?”被告人“陈真”不屑地歪着脑袋吐出一句贵港话。

  我不答理他的怀疑,便开始了我的陈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行使司法权、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它对法院公正执法、廉政为民的工作建设起到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众对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使法院的审案、办案等一系列工作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法院执法的广泛性和透明性;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一条良好的沟通渠道,我们可以将法院的一些举措依法贯彻到人民群众之中,并将人民群众的一些建议和情况反馈给法院,协助法院做好这方面的事情,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得民心……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了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可以最大限度缓解社会公众对司法解释的怀疑和担忧,使得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得到最大的发挥,同时避免因司法解释的实行而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今天我们在这里审理你和另一被告人涉嫌抢劫一案,是由于另一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我来陪审,请你们两被告人放心,我是港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不是法院的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力。以前审你的案子时,没有陪审员参加,那是没必要,如果你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可以提出申请。”

  “被告人陈真,你听明白了吗?”审判长问。

  “明白了!”声音比刚才傲慢时大多了。

  “那你们是否需要陪审员回避?”

  “不需要回避,我需要他!以前也有陪审员在场就好咯!”

  “那以前你也服判呀!没有对你不公吧?”我问道。

  这时“陈真”不再出声。

  “另一被告人呢?”

  “不需要。”

  “合议庭组成人员合法有效。” 审判长宣布。

  这时,我暗自好笑,因为在第一次较量中,我赢了!

             第二次较量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两被告人是否有异议时,“陈真”答有异议。

  “那你说,有什么异议?”

  “起诉书所指控的不是事实!我挨警察打了,我是被逼承认抢劫的!”还举起右手指点受伤部位。

  审判长马上对我说:“小韦,你是人民陪审员,你去看看,是不是真实的。”当我走近被告人“陈真”身边,拿起他的右手查看时,就发现被告人有一点惶恐不安的神情,手臂也有点发抖,因为刚才他已经领教过我的“功夫”。我对被告人说:“我是人民陪审员,你要相信我,你要说老实话!你这部位伤疤是真的,但不是被公安人员打伤,而是当时你被群众围捕时,你反抗,是被群众用木棍打伤的,这在案件材料里面有群众和你本人相互印证的材料证实!错就错了,别说假话,你不要听同牢房里面的人教唆你,好吗?”这么一说,被告人马上改变刚才的态度。

  “你怎么知道我说假话?”

  “我当然知道,但我不能告诉你。你心里明白!”

  “我服你了,牢房有监听器吧?”这回“陈真”不打自败。

  当我转回到审判席时,“陈真”承认了犯罪事实。

  从这件事情来看,我既为公安人员澄清了事实,又揭穿了被告人的狡辩心里,还促进了庭审工作的继续进行。

  说实在话,跟“陈真”的这两次较量后,我的“功夫”比以前提高多了。

  作者单位: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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