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07-07-09 11:15: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健
  大港法院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确立了用五年时间把大港法院建设成具有现代气息的规范化法院,努力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工作目标,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公信权威的总要求。并将现代气息的规范化法院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措施;作为司法理念、审判管理、队伍素质、管理制度与物质装备等各方面的全方位现代化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作为着眼大港法院长远发展,在立足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新的起点上作出的新规划;作为进一步凝聚人心、提升士气、促进各项工作加快发展的有效载体。使公正敬业、追求卓越形成共识,广大干警将法院审判职能自觉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工作大局和司法为民要求中,牢固树立起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平等保护意识,成为自觉行动。

  一、公正高效,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流审判水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刑事审判。重点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为平安大港建设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建立刑事审判规范标准,形成同类案件情节与量刑持续稳定有效的打击犯罪运行;重点加大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和结果的监督和公开,最大限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重点提高审判质量,必须做到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不良信访反映。

  ——民商事审判。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法审理好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辖区社会和谐密切相关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坚持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根本原则,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坚持民商事审判与立案、信访、执行、审监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与制约,推进民商事审判质量提高,效率提速。民商事案件调解息诉率力争达到50%以上,上诉发回改判率逐年递减,控制在15%以下。

  ——行政审判。从实施宪法高度,坚决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促进职权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建立和完善。

  ——执行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形成长期对执行积案清理的机制,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当年新收案件实际执结率达60%,并在此基础上每年提高五个百分点,2008年达到75%;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广集中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换员执行、执行听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探索公告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等新的执行方式,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审判监督工作。坚决贯彻有限再审、依法纠错原则,建立科学的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和再审审理程序,强化审判监督庭在加强审判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信访案件、超审限案件、裁判文书等质量评查工作,树立规范审判的意识。

  ——立案信访工作。完善统一立案运行机制。充实立案力量,规范立案职能,严格执行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分立制度,所有案件归口立案庭审查立案。

  ——综合治理工作。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人流、物流、信息流上升的趋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学城大学生法制实践教育基地要发挥作用;社区矫正工作 “三个三,一个一”工程要取得成效;“党员普法模范社区”要取得经验。

  二、司法为民,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辖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一流司法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法为民宗旨在人民法院的体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要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以看得见的方式践行司法为民。  

  ——推出立案一站式服务,建设便民、利民的法院窗口。建设立案大厅。配备相应文具、桌椅、诉讼指南等,增添饮水设备、洗手间等附属设施,不断改善接访条件,创造便民利民、整洁舒适的立案环境;实行立案、收费、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推出诉讼风险告知服务,建立立案信访便捷通道。坚持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及举证责任告知制度。立案、诉讼费计算、案件分流、送达、排期等工作全部使用微机操作,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实行立案时间承诺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日办完全部立案手续,对有特殊情况的要作出耐心说明。试行导诉法官制度,对立案和信访进行分流。

  ——推出特困人员专项服务,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其诉讼费用,以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起官司;对于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推出案件信息化服务,审判信息公开查询咨询。公布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流程管理情况示意图;配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了解有关审判执行情况。

  ——推出领导接访服务,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树立依法信访、依法解决信访的理念,畅通涉诉信访的管道,形成处理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遏制信访。继续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执行接待日制度,直接受理并尽快人民群众对执行方面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

  ——推出监督电话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向公众公开监督电话,信访、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杜绝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改革创新,构建符合审判规律和大港法院特点的一流管理机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要紧紧围绕建立确保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创新管理,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

  ——改革和完善审委会制度。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审委会、理论研究小组职能,强化审委会宏观管理指导审判功能;落实审委会委员每年参审案件;定期观摩庭审、评查案卷、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着重总结审判经验;建立判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建立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制度,着力把审委会打造成最具权威的审判组织。

  ——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完善审判长(执行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充分发挥审判长(执行长)和独任审判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强化审判长(执行长)和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发裁判文书的责任和权限;推行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执行长)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做法,结案数不低于部门平均数的10%,实现由行政管理型向审判(执行)业务型的转变;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作用。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依托《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信息化审判流程管理。对每个案件的每个程序实行节点控制、动态跟踪,严格督促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运行   

  ——建立《大港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评价办法》。更新、充实符合审判规律的管理理念,探索更加符合基层法院的工作机制,依托我院现行的司法统计及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把指标数据与法官业绩考评有机结合起来,把对案件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审判质量指标、审判效率指标和审判效果指标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构建的数学模型处理量化指标,对审判质量和效率进行科学客观的综合评价。

  同时要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以公开促公正;完善质证和认证制度,提高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驾驭、指挥庭审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每年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建立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力争使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通过速裁机制、简易程序得到迅速、妥善解决,提高审判效率。

  四、规范司法,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一流法官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必须建设一支在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指导下,公正敬业、追求卓越的队伍,才能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公正敬业、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向学习要创新力、向团结要战斗力、向形象要凝聚力、向廉洁要公信力。坚持“三多三少”,即“多调研、少应酬,多办案、少喝酒,多实干、少空谈”,全力谋划法院发展。坚持不懈抓理论学习,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持不懈地抓业务提高,做办案的内行人,坚持不懈地抓纪律约束,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坚持不懈抓调查研究,做正确决策的聪明人。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到“五项承诺”,即: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拒收钱物;严格按照干部任免条例选拔任免干部;严格律己,不插手基建工程招标、投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努力争创优秀班子。

  ——实施“人才强院”。加强业务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观摩比武等多种活动,确保每位法官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天;推行院庭长调研课题承包制,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不断提高干警学历层次、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2010年全部法官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硕士达到20%,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率达20%。加强人才培养。从学历型向能力型转变。建立法院拔尖人才、各审判专业人才储备库,构建各类审判合理的专业化框架,选派优秀法官出国深造、到兄弟法院、上级法院交流学习,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氛围,有计划的培养各类审判在全市有影响的专家型法官2-3名。

  ——强化法官管理。加大竞争上岗力度。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加大法官选拔、任用、交流力度,搭建优秀法官脱颖而出的平台,落实定岗、定职、定编的三定工作,实现审判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实行绩效型考核。以法官为中心,将优秀的政治素质、突出的职业道德素质、高度的专业技能素质、相当的人文科技素质做为干部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档案,实施二级目标考核,建立法官津贴,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凸显审判工作核心地位。实行序列化管理。逐步实现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官、法警、行政后勤人员分类管理,推进司法警察聘任制,实现司法警察在履行提押、看、管、执职责上的专业化编队管理。

  ——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对改判、发回重审、重大信访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刑事判处缓刑、减刑、管制案件通报制度,重大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反馈制度,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程序制度,法官谈话诫勉制度以及廉政奖励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符合法院实际、与司法规律和特点相适应又独具特色的廉政机制;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狠抓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切实杜绝冷、硬、横、烦、推等损害法院文明、高效司法形象的不良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深化干警“休假、疗养、体检”的三强制制度和从优待警的“三问一访一礼”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工、团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学术研究、法官论坛、知识竞赛、庭审观摩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和谐法院氛围,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彰显法官应有的职业尊荣;推进争先创优工作, 确保滨海法庭建成标准、规范化的全国一流法庭,建成指导民事调解工作全国一流的法庭。要跻身全国青年集体的前列,成为工作高效、审判成绩突出的品牌法庭,积极争创区级、市级和国家级先进、模范法院和文明单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大港法院将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决定》精神为契机,努力使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人民满意度得到提升;法院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层次得到提升;司法调研水平得到提升;执行难缓解程度得到提升,推进法院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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