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建设呼唤高质量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2018-11-08 08:58: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培新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我们要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佳实践,坚持制度创新,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自由贸易园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权利确认与保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上海三级法院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制度机制创新,推进培育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维护自贸试验区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审判白皮书(2013—2018)》,细致分析了近年来涉自贸试验区各类案件的特点和变化趋势,全面总结了上海法院五年来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和成功经验。白皮书站位高远,数据翔实,内容全面,逻辑严谨,很值得一读。

  自贸试验区的定位不能是“盆景”,而应当是“苗圃”。因此,判断自贸试验区工作是否成功,关键要看是否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和经验。近年来上海法院为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而探索推出的许多创新机制和做法,已经通过了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可以成为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主要包括:1.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不断更新审判理念。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实践,新情况、新问题势必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司法机关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理念,提供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过去几年,上海法院在涉自贸区审判领域确立了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便利化的理念,在案件审理中融入了“创新容错”的理念,很好适应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求,有效地引领了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实践。2.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制度规范。过去五年,上海高院制定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二十条意见,加强对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统筹指导,市一中院、市二中院、海事法院、浦东新区法院分别从法律适用统一、仲裁创新支持保障、审判机制创新等方面出台了专门的司法文件,保障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稳步推进。3.创新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先后成立了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等专门审判机构,对涉自贸试验区相关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审理,并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陪审员,适应了涉自贸试验区审判的专业化需求,确保了涉自贸区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4.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了《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关于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引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参与调解,邀请外籍调解员调解涉外纠纷等,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提高了商事纠纷解决体系的整体效率。5.完善便利化的诉讼服务体系。相关法院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成果,推出了“数字法庭”、法律文书电子送达、视频远程查证等创新举措,提高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特别是涉外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便利度,更好地满足了全球投资者和贸易商的司法需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贸试验区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但市场本身是高度开放和流动的。因此,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在区外从事经营活动将成为一种常见现象,与区外交易相关的涉自贸试验区纠纷案件也必然大量出现。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案件将由区外法院即非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法院审理。根据上海高院的司法统计数据,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存在显著的“溢出效应”现象。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第一年,由非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法院审理的案件(即除了由上海自贸试验区所在的浦东新区法院及其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不到全部涉自贸试验案件的10%。但截至今年,由非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法院审理的案件已占到全部案件的近一半(43.89%)。这也就意味着,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并非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法院的“一家之事”,而是需要各地区、各层级法院一体承担的“共同事业”。

  从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始,上海高院就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作为全市法院共同的事业来部署,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稳步有序地探索推进。因此,与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溢出效应”相同步,上海市的其他法院也在涉此类案件的审判理念、法官配置、审判机制、配套保障等方面实现了同步推进和提升。自贸区法庭和专项合议庭探索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几乎无间断地向本院的其他审判庭、其他法院,以及全市法院的其他审判领域进行了推广运用。这就使得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效运用,使自贸试验区专门审判机构的“苗圃”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赋予自由贸易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宣布,将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鼓励和支持上海在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胆创新探索,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以此为背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健全完善符合审判规律、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司法需求的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改革发展大局。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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