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凡凡一首歌
——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韦绥佳
2008-02-28 13:34: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宗能 谭永前
  2005年,韦绥佳被推荐担任平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他由一个陪审工作的“门外汉”,成为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他以一颗炽热之心,在陪审这个平凡而又艰苦的岗位上,用汗水和智慧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面对农民当事人文化程度低,不太懂法律常识的状况,韦绥佳自有他的"绝招"。"对他们单靠讲法律还不能及时化解纠纷,需要揣摩当事人的心态来对症下药。"韦绥佳曾在乡下担任过教师,对农民的所思所想比较熟悉,这无疑极大有利于他作为陪审员有效地开展工作。

  2006年,在原告梁某与被告陈某土地使用权属的纠纷案件陪审中。开庭前,韦绥佳仔细观察双方当事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针对原、被告的不同心态采用相应的调解方法。对窝了一肚子"冤枉"的被告陈某,他用和风细雨的方法来处理:先给陈某倒一杯热开水,耐心地听完陈某陈述,从而真正了解到陈某的"冤屈"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但韦绥佳并不马上指出他的错误,而是表示理解,并慢慢和他拉家常,谈乡情,让陈某觉得这个"法官"很有人情味,很能理解人。然后,韦绥佳才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陈某对其中法律的错误理解,令陈某不断点头称是,心中的怨恨不知不觉中消融化解,并表示愿意与原告和解。

  然后,韦绥佳对原告梁某先讲一两个与她的事情相同的案例判决结果,让她明白自己并不是全占理,如果依法判决对她并不完全有利。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有利于乡邻,不要因此结怨,所以,达成和解是最好的解决之道。梁某觉得韦绥佳所说有道理,也表示愿意调解结案。最后开庭再次查明事实后,双方当事人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就此化解。

  韦绥佳就是这样,对他参与陪审的案件,无论碰到什么样的当事人,不论多么难缠的案件,他总是想尽办法调解,尽力做到化解矛盾,争取调解结案。同时,针对公民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形,他经常主动给人们讲解和宣传法律常识,成为一名编外的法制宣传员。

  韦绥佳参加陪审少年犯的案件时,心中总有一种痛楚难以言表。常常在庭审后还经常和审判长一起去拘留所,对未成年犯人进行法制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做人。

  2006年,平果县四塘镇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案人邓某只有16岁。原来,邓某的朋友对他说:有个人欠我的钱不还,你去教训一下他。邓某便去找那个人要他还钱给朋友,但此人声明从未借过他朋友的钱。邓某恼怒起来,抱住受害人说了一句:“不拿钱出来要你的命!”受害人被迫拿出身上的200元给他。邓某一走,受害人马上报警。邓某因涉嫌抢劫罪而被依法逮捕。在合议庭合议时,韦绥佳事先通过走访了解,认为邓某涉世未深,犯罪情节较轻,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后合议庭采纳了韦绥佳的意见,从轻判处了邓某。

  “韦绥佳工作尽心尽职,陪审工作产生了极好的效果,他用自己平凡的工作书写不平凡的业绩。”平果法院的法官如是说出他们的心里话。韦绥佳也因此于2007年5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人民陪审员的殊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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