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法官的快与乐
2011-02-23 10:28: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闫振东
  “留守”这个名词最初出现在儿童的身上,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作的缘故无暇照应子女,子女因此被“留守”在农村读书生活,因该现象产生社会背景的独特性,“留守”儿童成为了被社会关注的一个独特群体。偏远地区的法官之所以也能冠以“留守”的定语,是因为这个群体坚守在自己的审判工作岗位,无论是物质利益的诱惑,还是职级地位的纷扰,这个群体对此都淡然一笑,为了自己的信仰追求,痛苦而快乐着。

  偏远地区的老法官们已经司通见惯了一个现象,无论是通过什么渠道进来的新人,也无论是多么高的学历与素养,来到这里工作的人就象过门流水一样,早晚都会走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全国普遍存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人员集中,商业交易频繁,案件数量剧增,矛盾更为严重。看看报刊上经常登的某某法院选调法官的启示,心里不免一阵悲凉。选调走的法官大多年轻,具有精力和知识的双重优势,对于一个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正是刚刚培养成熟,需要在此挥洒青春的时候。一个、两个、三个……慢慢的都流向了经济发达的地区。那里有更为舒适的办公环境,有更为便捷的城市配套设施,有复杂疑难的案件需要施展才华,为了自己事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也为了向中国法治贡献更大的力量,去那里寻找新的天地,本无可厚非。但看看这些山区里最底层的穷苦大众,看看他们对法治需求的渴望与热情,谁能说法官职业岗位的贡献要依环境而进行区别呢。加之上级法院对基层法官遴选力度的加大,高素质的法官逐渐上调,导致“留守”法官的数量越来越少。

  但正是这越来越少的“留守”法官们在最基层奉献着青春、挥洒着激情,或许是对这片土地的熟悉与热爱,已经把工作情感深深的扎根在这里,或许是对邻里乡情的熟知,已经习惯了走村串巷的工作模式。这里有大山的呼唤,还有清澈的流水与风景,正在城里人节假日走进乡村呼吸新鲜空气时,我们可以在田间地头自豪的做个深呼吸,因为这样的风景随时就在身边。有一种东西深植“留守”法官们的骨髓,也正是这种东西,促使他们将继续留守,这种东西就是信仰,对法官事业的信仰,对法治公平的信仰。信仰不是一句空洞的话,信仰是看到更好的晋升岗位而不见异思迁,信仰是守得住的一片清贫与寂寞。当家长里短的事在这里定纷止争时,那矛盾的化解不因事情大小而庸俗,当在神圣的岗位上落下法槌据理裁判时,那头顶的国徽也不因地区的偏远而失色。价值实现不以财富获取的多少进行评判,岗位奉献也不以地区的远近进行衡量,“留守”法官因留守而快乐。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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