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法院发挥陪审员优势化解矛盾纠纷
2012-05-02 09:5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安县频道 | 作者:肖晓龙 刘红连
  据统计,从2010年至今年4月2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实现100%,共参审各类案件735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596件,案件调撤率达81.1%,还协助执行和解368件。同时,还收到人民陪审员就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庭审方式改革等90余条意见、建议。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审而能议、有职有权,吉安县法院采取“三突出”举措,即突出基层陪审培训特色,针对基层法院案件多集中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2010年以来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座谈交流32次,印发各种法条、案件资料750份,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赠送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常见案件的业务能力。突出陪而能审,规定法官在开庭前,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应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掌握案件详细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对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质证认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突出审而能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记入笔录,并规定人民陪审员认为必要时,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提请列席审判委员会,当面向审判委员会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等。

  针对不同领域陪审员掌握的不同知识及各自的职业特长,来甄别参审案件类型,分类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不同性质案件陪审,实现人民陪审员人尽其才,各尽其能。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调解,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挑选热心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审员,增强调解效果。在审理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时,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亲和力。同时在庭审中增设人民陪审员释法答疑环节,用群众易懂、易信的大众语言解读法律,以百姓的情理和朴素的情感化解难调的纠纷。

  该院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由基层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开展巡回陪审,并利用自身的威信及人格魅力,到田间地头调解,入户办案,同时还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熟知公序良俗和人员熟悉的优势,采取拉家常式的调解方法,从感情上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消除了矛盾隐患。

  该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坚持“协调和调解并重,教育疏导贯穿始终”的执行思路,不断提升执行理念,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执行案件。该院充分利用25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农村、社区、厂矿和乡镇,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社情民意和诉求需求,能够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找准执行切入点,讲究法、理、情的融合,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搭起一座连心桥,极大地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避免了矛盾激化,为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添翅插翼,较好地破解了执行难题。

  该院在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审同权”的同时,也按照要求法官的标准来规范人民陪审员审判行为。为保持法庭的威严,又便于身份识别,该院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定制配发了统一制服和徽章,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时与法官一样规范,还要求人民陪审员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规定,全面抓好“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学习掌握“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他们利用与法官及干警可以“零距离”接触的优势,可以更好更有效的监督法官及干警的行为是否违反“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此外,该院还将上级法院的一系列廉洁勤政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在向法官发放的同时,也为陪审员每人发放一本,随身携带,随时警醒自己,增强陪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该院完善“能上能下”考核机制。通过量化管理,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每年年底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数量、出庭率、合议出席率、庭审驾驭能力、参与调解数以及协助执行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设立“优秀人民陪审员”奖项,对业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与法官一同参与“司法效率奖”的评选,让人民陪审员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还实行综合考核,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凡不合格、不称职、不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因工作需要调离辖区的,主动辞职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终止任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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